检验科的管理制度 检验科管理制度批准人员是谁(11篇)

检验科的管理制度是指对检验科各项管理工作所应遵循的规程、方法、规则等管理行为的规范。具体来说,它通常包括检验科的人员管理、仪器设备管理、试剂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通过实施检验科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检验科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有力的支持。以下是有关于检验科的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检验科的管理制度 检验科管理制度批准人员是谁(11篇)

检验科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核安全局的规定统一组织考核,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第三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按本规定进行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方法和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方法包括超声、射线、磁粉、渗透、涡流、目视、泄漏检验等。国家核安全局认为有必要时,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其他无损检验方法的人员考核和管理工作也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国家核安全局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核准资格或认可在国内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人员的资格、组织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委会”),负责组织审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的资格,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考试和鉴定工作。

第七条鉴委会成员组成至少应包括核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工业部门及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代表以及核安全与核工程方面的专家,其中绝大多数成员应为已取得ⅲ级证书的无损检验方面的专家。鉴委会的成员名单应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将审查和认可的考核中心报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组织制订考试大纲,编制有关无损检验方法的考试题库,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书颁发以及档案管理等。

第八条考核中心应具备与拟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考核场所、档案室、检验设备和仪器,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等技术储备。

考核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制订考核工作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资格考核,负责检验设备、仪器、试块或试件以及报考人员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等级划分和资格考核

第九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资格考核按不同的等级、方法分别进行。

第十条各级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能力要求和职责包括:

ⅰ级无损检验人员:能够调整和使用仪器设备;在ⅱ级或ⅲ级人员监督指导下,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活动;记录检验结果;具备根据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初步评定的能力,但不得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ⅱ级无损检验人员:能够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安装和校准仪器设备,具体实施无损检验活动;根据法规、标准和规程,解释和评价检验结果;撰写和签发检验结果的报告;熟悉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使用范围和局限性;培训和指导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无损检验人员。

ⅲ级无损检验人员:负责确定无损检验技术和工艺,贯彻法规、规范和标准,全面监督和管理无损检验活动;根据法规、规范和标准,解释和评定检验结果;能设计特殊的无损检验方法、技术和工艺;在没有验收准则可供引用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准则;应具备材料、结构和生产工艺方面的知识和熟悉其他无损检验方法,并能培训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和ⅱ级人员。

第十一条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力和实践经历,具备满足所从事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

申报不同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应当满足下表要求。

报考人员的实践经历要求X

考核的检验方法技术等级无损检验相关专业大专以上理工科大专以上高中、中专或相当学力

射线检验(rt)超声检验(ut)涡流检验(et)ⅰ三个月六个月一年

ⅱ六个月一年二年

ⅲXX四年六年八年

渗透检验(pt)磁粉检验(mt)泄漏检验(lt)目视检验(vt)ⅰ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

ⅱ三个月六个月一年

ⅲXX四年六年八年

X申请报考ⅱ级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否则,其实践经历应加倍。

XX报考ⅲ级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方法ⅱ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表中的实践经历时间为获得相应方法ⅱ级资格证书后的时间。上述经历应至少有一半时间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

(二)已经取得相应方法其他机构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满足了相应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报考同等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视力条件:

(1)裸视或经过矫正的视力要求达到5.0以上;

(2)报考人员的辨色视力应达到能区分与无损检验方法有关的颜色对比度。

第十二条申请报考的人员应该向考核中心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学力证明;

(二)工作单位出具的培训经历和实践经历证明;

(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已持有的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鉴委会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报考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资格考核。

第十四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种检验方法的具体考试内容,应符合相应方法的考试大纲的规定。

第十五条考试大纲应包括每种无损检验方法的通用知识、实践能力和专门知识三个方面的内容。

通用知识考试主要考查该种无损检验方法的基本原理,检查报考人员对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基础知识的理解和熟悉掌握程度。

实践能力考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能力和对一般检验对象(如铸件、锻件、轧制件、焊接件等)分析所得到的检验信息并正确解释检验结果的能力。

专门知识考试主要考查该种无损检验方法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中的应用,包括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有关知识和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考试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ⅰ级和ⅱ级人员考试内容应包括核安全方面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系统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保证方面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用特殊的无损检验技术培训以及在核辐射环境中工作时的辐射防护知识。为了保证无损检验人员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质量,考试内容除了应包括专业的无损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外,还应包括相应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用无损检验的标准知识,尤其是国际公认的一些核设备用无损检验标准知识。

(2)ⅲ级人员为高级无损检验人员,对于该级别无损检验人员的考试,除了前述的对ⅰ级和ⅱ级人员所进行的考试内容以外,还应包括主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选材原则,一些主要核电设备所用的材料型号、性能,以及这些材料在制造过程中及运行环境下产生缺陷的机理、可能产生缺陷的性质;各主要核系统所履行的安全功能,以及这些系统中各主要设备的安全级别;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的无损检验新技术及新工艺。

第十六条考核中心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相关资料以及考试结果报鉴委会,鉴委会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查后上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

第十七条报考人员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四章资格核准、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十八条国家安全局负责组织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核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进行资格核准工作。

第十九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提出核准申请。鉴委会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学力证明、已持有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核准材料送达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

第二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应对申请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于准予核准的,应向鉴委会下达通知;对于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鉴委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的项目报经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核准后,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给报考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给经过核准的报考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持证人员的管理,以确保持证人员按照其资格证书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

第二十四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为5年。无损检验人员连续脱离合格项目的无损检验工作1年以上,该项目自动废止。

第二十五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持证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中执业。当持证人员变更聘用单位时,应向鉴委会提出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由发证机关更换新的资格证书,并告知国家核安全局。

第二十六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遗失时,需由本人提出补证书面申请,经原资格证书注明的聘用单位签署意见,由发证机关补发资格证书,并告知国家核安全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国家核安全局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鉴委会负责对考核中心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考核中心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组织机构、场地和设施、人员师资力量、考试大纲及实施细则、考试管理制度、考试计划及实施、文件和记录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鉴委会及考核中心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对于伪造、变造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国家核安全局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提请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对于持证人员从事超出资格证书限定范围内的无损检验活动,由国家核安全局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三十二条当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编制人、审核人的持证项目不符合要求,或批准单位与编制人、审核人所持证件中注明的聘用单位不一致时,则该无损检验报告无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发现持证人员存在以下问题时,由国家核安全局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提请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一)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无损检验结果报告严重错误的;

(二)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结论的;

(三)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执业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核安全法规要求的。

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申请报考。

第三十四条国家核安全局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考核工作人员以及推荐报考人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进行监督,如存在以下问题时,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或者由国家核安全局提请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

(一)考核中心

(1)考核中心条件变化,不满足规定的要求;

(2)不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考试;

(3)资格考核工作质量低劣;

(4)严重违规,弄虚作假。

(二)工作人员

(1)泄露考试内容的;

(2)为报考人员作弊提供方便的;

(3)玩忽职守,导致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结果失实的;

(4)其他严重影响资格考核公正性的。

(三)推荐单位

(1)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

(2)为非本单位持证人员提供证明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2)同时废止。

检验科的管理制度2

第一条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室仪器设备。

第三条职责

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实施。

检验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内容

第一款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由行政部档案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统一管理。

(一)仪器、设备均应建立设备档案。

(二)仪器设备的档案应设专人专柜管理。

(三)仪器设备档案应包括的内容照《设备技术档案管理程序》执行。

(四)仪器设备的原始档案资料持有者有义务上交归档,不得存放于个人手中。

(五)档案使用需办理借阅手续,严格管理。

第二款仪器设备的存放环境

(一)精密仪器存放室应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的光学系统正常。应与化学检验室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

(二)精密仪器室内应有空调装置,保证室内温度、湿度相对恒定,每日作两次温、湿度记录。室内应避光,通风良好。

(三)精密仪器室附近应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以备随时使用。

(四)天平及其他仪器应设在防震、防晒、防潮、防腐蚀的单独房间内。

(五)烘箱、高温炉应放在不易燃烧或坚固台面上。

(六)较大仪器应固定,不得任意搬动,并罩上仪器罩防尘;小型仪器可直接放在柜中。

第三款仪器设备的管理

(一)分析用仪器的容量、灵敏度均应与所从事的分析操作适应。如精密度达不到要求,应及时维修、更换或报废。

(二)仪器设备安装完好,应经过验证,且精密仪器应有计量检定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

(三)精密仪器应注意防潮,及时更换干燥剂。对不常用的仪器应经常除湿并保证每月通电一次。

(四)各种精密仪器设备应制定使用。内容包括:

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

使用操作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

(五)使用人应熟悉仪器使用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性能,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使用记录。

(六)检验设备由专人(使用者)管理,无关人员严禁动用,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七)精密仪器设备的拆卸应经过规定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卸。

(八)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做好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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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十)依据国家计量法及实施细则,企业计量部门对实验分析用计量仪器应定期校验或送出校验。无制造许可证标志的计量仪器、设备不得购入。

(十一)一般类计量仪器、仪表由本企业计量部门检定,属国家强检仪器、量具应到当地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准使用。

(十二)不得使用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挂“停用”状态标志。

第五条使用前检查有无检定合格证,是否在检定效期内,无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期限的

仪器不得使用。

第六条附则

(一)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20xx年1月1日总经理

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

检验科的管理制度3

为了切实和有效地搞好我站各个实验室检验检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站各个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搞好实验室安全是保证实我站检验检测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从思想上认真重视实验室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环境污染和防盗窃工作,以防各种不测事故的发生,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其职责是宣传、监督和落实本实验室的各种安全措施。每间实验室用房应指定专人负责室内的安全、卫生及仪器设备和物资管理工作,并负责管好本室的钥匙,每天下班前负责对水、电、火、气、门窗及橱柜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初次进实验室操作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本实验室的安全员及有关领导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才能上岗,动手操作,否则发生事故有关领导应负主要责任。

四、放有易燃及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各种电热器和能引起电火花的电气设备,室外门上应挂钉“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室内应放置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是否完好可用,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

五、剧毒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领用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领回后应办理登记手续,专柜分类贮存,严禁乱丢乱放,使用应作登记,严格执行“五双制”(双人管理、双锁、双人运输、双人领发、双人使用),不得私自存放或携带出室外。

六、钢瓶等压力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钢瓶应安放在铁架上以防倾倒,切实做好防爆、防火和防毒工作,使用和生产有毒气的实验室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实验应在通风橱柜内进行,室内应备有防毒面具。

七、每日检验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水和煤气等,断开电源闸刀。捡查水池和下水管道有否堵塞。严防漏水、漏气和电气设备处于长时间通电、通水而无人照管的状态。

八、实验室贵重金属(如白金、黄金、银等)及其他贵重制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离开实验室应随手关好门窗、橱柜和保险箱,门窗、气窗应安装防盗设施,防止发生事故。

九、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上班。禁止赤膊或穿背心、平脚裤、拖鞋(室内为打腊地面及无菌室除外)上岗操作。

十、重要实验室和实验室集中的`大楼,晚间及节假日期间应安排人员值班。晚间进行实验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得到允许,安排好值班人员。

十一、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制度的精神和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制度实施细则,明确人员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安全职能部门定时进安全检查,要求各实验室自查,重点检查事故隐患、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对上一次检查中所发现间题的整改情况要重点进行检查。

十二、事故不论大小,一经发生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有关负责人,同时报告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由安全职能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性质、损失情况和事故责任等情况,并提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经所务会批准后进行事故责任处理。凡隐瞒不报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从严处理。

十三、安全工作将作为我站评估个人工作考核评奖、评先进、提职、提薪的主要内容之一。凡对工作作出贡献者,将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凡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者,将根据事故大小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检验科的管理制度4

一、检验科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二、检验科必须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定期向上级报告。

三、加强分析前的.质量控制,确保标本质量,制订并严格执行标本送检与接收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按要求妥善保管。

四、制订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及维护规程,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检验科各专业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如实记录室内质量控制各项数据,定期分析小结。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积极参加全国和/或浙江省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量水平。

六、重视分析后的质量控制,实验室有专人负责检验结果的审核和检验报告的签发,发现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

七、加强检验科的信息控制与文件管理,建立完善各种质量和技术记录。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保证检验科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九、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建立人员技术档案,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十、制订技术质量管理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

检验科的管理制度5

一、检验仪器应由专人负责,并制订操作规程。

二、检验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上机前应经操作培训,熟练掌握仪器性能,严格遵守仪器的操作规程,正确地进行操作。自动分析仪器运行参数的设置应规定权限,不得随意或私自更改。

三、每天检测前应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功能是否正常。操作中若发现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告设备科检修,不能擅自乱动、乱修。使用后须检查仪器并恢复原位。清理好试剂瓶、操作台,写好使用、维护、修理记录。

四、按照仪器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努力延长仪器的’使用寿命。

五、进修、实习人员要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仪器,不得任意操作。指导教师必须严格带教、监督,避免意外情况发生。

六、做好仪器的安全、清洁工作,严禁在仪器室内吸烟、进食或接待客人。外来参观人员须经科领导同意后才可接待。

七、选购仪器应由医院领导、科主任及专业人员经多方考察后,按正常渠道进货,并组织验收,培训人员,建立仪器档案,登记入账。

八、带有微机配置的仪器,不得运行与本机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

九、主任要经常了解、检查仪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检验科的管理制度6

1、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学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2、建立和健全科室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配有兼职人员负责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定期报告。

3、实验室要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4、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仪器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5、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正常运转。

6、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做好科研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8、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9、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10、建立健全报告制度,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或其他方面的疑难问题,要落实医院逐级负责制,层层上报。

检验科的管理制度7

一、为有效避免易燃品、危险化学品泄漏,减少事故隐患,防止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有效地扼制事态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易燃品、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各类油品、酒精、稀料、硫酸、盐酸等各类清洗剂和各类粘结剂。

三、物资供应部负责入库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安全管理,易燃品、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易燃品、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安全管理,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管理实行监督检查管理。

四、易燃品、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灭火、泄压、降温、防潮、防晒、消除静电、防火花、隔离等安全设施。

五、易燃品、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检验时要仔细检查其外包装完好、无变形、裂纹,标签完整,确保瓶、桶、罐装危险化学品无泄露、渗漏现象发生。

六、装卸、搬运易燃品、化学品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七、易燃品、化学危险品储存应尽可能专库专储,条件不允许时,必须把危险化学品与其它物品隔离存放。

八、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储存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九、使用危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发放,并有专门的发放记录。

十、使用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易燃品、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按章操作,佩戴必须的防护用具。

十一、加强对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尽可能减少易燃品、危险化学品的存储量,对有失效期的易燃品、危险化学品须严格控制储量,到期立即处理。

十二、一旦发生易燃品、危险化学品泄露应根据其危害性能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可采取有效回收、化学中和反应、通风、稀释等方法达到消除或减少有毒有害气(液)体、腐蚀性液体等对人体和物品的损伤。

十三、当人员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用水冲洗和酸碱中和,减轻伤害程度。

十四、化学危险品中毒人员要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

十五、生产技术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疏散人员,设置警戒线,并参与抢险工作。

十六、易燃品、危险品泄露造成火灾时,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七、事发单位应认真查找原因,追查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十八、易燃品、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方法予以合理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检验科的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了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管理,预防和应急火灾、爆炸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各类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储存保管、领取使用、装卸和运输的管理。

三、职责

(一)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化学危险品购置的管理。

(二)保管员负责化学危险品入库、储存、支领的管理,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各使用部门负责化学危险品使用的管理。

四、化学危险品采购的管理

(一)化学危险品主要包括临床检验、消毒用的化学试剂等。

(二)批量采购,保持正常库存,由检验科提出采购申请,报设备科批准后执行。

(三)在购买化学危险品时,应要求供应商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有防止泄漏、倾倒的预防措施。

(四)采购化学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性能方面的资料,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配送到储存室。

(五)装卸搬运:装卸化学危险溶剂时,必须轻装轻卸,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识,堆放稳妥。对外包装不符和安全要求的产品不得装卸入库。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一)保管员要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保管职责。

(二)保管员应熟知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及相关要求分类、按标示存放。

(三)保管员要负责化学危险品仓库的防火、防泄漏安全管理。

(四)保管员要严格执行入库验收,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包装质量、数量、生产厂家等,并有严格的账目。

(五)仓库和现场的化学品应有仓库管理员定期、定点检查,执行先进先出的制度。

(六)领取和使用:所有化学危险品的领取要根据需求由专人领取,填写危险品出库记录。

(七)废品及包装物的处理:化学危险品的包装箱、瓶、桶等,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回收。

六、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一)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用房间、专用储存箱内。化学药品应按类存放,特别是化学危险品按其特性单独存放,文字标识清楚,而且要根据国家规定和其性质限量储存。

(二)化学药品贮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有防火、防雷、防爆、调温的安全措施。室内环境应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一般不超过28℃。

(三)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四)遇火、遇潮、易燃易爆、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五)受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和桶装、瓶装的易燃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

(六)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药品不准同室存放。

(七)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放。

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

(一)在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洒落、碰撞并戴好防护用品。如有洒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处理好现场。

(二)在化学品使用完毕后应密封放于指定位置。

(三)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使用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用具。

检验科的管理制度9

人员岗位职责

一、检验科主任:

1、在中心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科的检验、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2、制订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督促本科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

4、检查科内人员的检验质量,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5、负责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技术考核,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临床教学。

6、经常到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二、专业主管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组的检验、质量控制、教学等工作。

2、亲自参加检验,带头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不断开展新业务,搞好本组室内质控与室间质评。

3、团结全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心与科室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向科主任汇报本组情况,做好组内资料的登记、统计和财产保管工作。

三、各组检验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随时核对检验结果,严防差错事故。

2、收集和采集检验标本,发送检验报告单。

3、参加检验工作,并检查本岗位内的检验质量,解决业务上复杂疑难问题。

4、负责检验药品,器材的清领、保管、检验试剂的配制,培养基的制备,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5、负责开展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负责菌种、毒株、毒剧药品、贵重器材的管理和检验材料的清领报销等工作。

6、核对检验结果,负责技术操作和试剂的配制、鉴定、检查,定期校正检验试剂、仪器,严防差错事故。

7、担负一定的检验器材的洗刷,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8、指导新参加工作、进修及实习人员的学习。

检验科档案管理制度

1、按照《程序文件》的要求,对文件资料进行保存和管理,科室和专业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需控制的文件和资料有:科室人事档案(人员素质、上岗证、组织结构)、健康档案、仪器设备档案、质量手册、中心及上级的文件通知和报告、订阅的各种杂志、检测项目的原始数据(包括各种质控数据)等。

3、文件资料应易于存放、安全保密和定期整理。

查对制度

1、接收检验申请单时,工作人员要查看填写是否规范、临床诊断、检验标本、检验项目和送检医师,送检日期等填写是否清楚,查看是否已交费或记帐。

2、采取标本时,工作人员要查对采样地点、样品名称和检验目的,并记录采集时间。

3、收集标本时,各专业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查对标本的数量、质量。

4、检测时,操作人员应查对检验项目与申请单是否一致。

5、检测后,操作人员应查对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是否一致,对不合理的结果要立即检查寻找原因并汇报专业主管。必要时,要与临床联系,不能简单发出报告。

6、发报告时,工作人员应查对检验结果等内容是否有遗漏。

标本管理制度

一、标本的采集和运输:

1、检验科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检验标本的签收工作。

2、采集标本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集,做好个人防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3、建立标本唯一确认标识,防止非同时采集标本的混淆。

4、标本运输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用相应的包装运送。

二、标本的保存:

1、检验人员接收标本后,需及时检验,不能及时检验的,要根据标本性质及相关检验要求妥善保存。

2、如果因标本丢失造成标本重新采集者,按相关要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3、检测完成后的标本,应根据《程序文件》的相关要求处理,并做好记录。

防止医院内感染制度

1、为防止交叉感染,做到污物无害化,特订立本制度。

2、各类标本、盛标本之容器、检验后之器材,根据要求作如下之处理:

(1)倒入焚化炉

(2)高压蒸汽灭菌

(3)煮沸30分钟

(4)使用高效消毒剂浸泡后处理

3、工作台面作如下处理:

(1)紫外线灯照射一小时

(2)使用高效消毒剂擦拭

4、每次检验完毕后,使用高效消毒剂泡手至少5分钟,然后用肥皂彻底清洗。

5、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在采集及检测病原标本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6、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准穿戴工作衣帽上街。

7、临床检验报告单应消毒半小时以上方可发出。

8、工作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

9、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

10、各组可根据本组实际情况,订出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11、所以消毒、销毁等处理措施均要有记录。

仪器管理制度

1、各设备均应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内容包括仪器编号、品牌型号、购置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原始资料,由专人保管。

2、工作人员操作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专业主管考核合格并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上岗。

3、建立专业实验室的仪器操作手册,使用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操作人员对仪器要定期维护,并有保养和维修记录;仪器要有明显的状态标示(使用、维修、停用);专业主管定期检查。

4、建立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程序,按期进行强调检定或自检(贴有明显的标记);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周期,使用配套校准品校准仪器。有检定及校准记录,专业主管或科主任定期检查。

5、常用玻璃仪器在使用前均须保持清洁,使用后根据其污染情况分别用普通水、清洁液或洗衣粉水溶液煮洗,最后用蒸馏水冲洗,干燥或消毒灭菌后,妥善保管,以备使用。

6、各种容量仪器在使用前均应进行校正,经常保持干燥清洁,放置整齐,注意保管,特别要防止各种容量吸管尖端破损而影响容量之准确性,必须严格要求使用者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7、各种电动仪器应放置在平稳坚固的地方,特别要注意电源开关与电缆是否安全,要建立仪器使用保管卡片,注意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万元以上设备应建档,维修应有记录。

8、各种精密仪器应建立档案和详细操作手册,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定期检修并记录之,在保管中应注意防尘、防震、防潮,高档的仪器应置于专门房间,并安装空调器在恒温条件中使用。操作人员必须事先熟悉其使用方法、性能和注意事项,不得违章操作和随意拆解仪器,如发生故障,应追查原因,妥善处理。

附1:日常仪器维护规程:

日常仪器维护是由医疗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进行的最基本的维护工作,它的主要内容是维持医疗设备表面清洁及使用环境的清洁,紧固设备外部易松动的镙丝及检查设备务部分的连接。本规程仅列明了操作人员维护时必须遵循的一些最基本的原则。若某种具体的设备(仪器)的日常维护还有特殊的要求则必须参照相应的操作说明书进行。

1、每次使用完仪器后,操作人员必须及时清洁仪器的表面,除掉各种污痕。

2、清洁必须在仪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清洁时不允许水或其它液体进入仪器,以免造的短路或机内的腐蚀。

3、珐琅质部件只能用沾有中性清洁剂的棉布进行清洁,然后及时用干棉布擦干。严禁使用溶解剂,腐蚀剂进行清洁。

4、镀铬部件只能用干棉布清洁。

5、要防止杂物掉进计算机键盘和各控制键盘,要定期用柔软的的小毛刷清洁各键盘和间隙。

6、要防止重物堕落而损环仪器。

7、要注意保持操作室内的清洁、防尘、防潮,每次使用仪器后,应用防尘罩将仪器罩住。

附2贵重精密设备操作人员守则

本操作守则仅列明操作时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和注意事项,详细操作步骤请参阅设备的操作说明书。

1、本仪器必须由具有专业资格,认真通读操作说明书,经过必要的培训,能正确熟练地使用机器的人员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每次的使用记录。

3、操作人员必须注意观察机房内的温、湿度计,并将每日开始使用时的温、湿度记录在使用记录上。若开机前的温、湿度达不到仪器使用的要求,请降温、降湿达到要求后再使用。

4、仪器通电后,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许擅自离开。

5、操作人员应遵循操作说明书的规定、严格执行开机关机及各项操作步骤。

6、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维护的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7、机房内必须配备灭火装置,操作人员能正确而熟练的使用灭火装置。

8、机房内严禁吸烟和吃任何食品。

9、除指定的操作人员外,其他的人员严禁操作仪器。

10、操作人员在仪器使用时必须密切注意观察机器的工作情况,当有下列情况发生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关断电源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1)机器出现异常的动作;

(2)机器冒火,冒烟和发现异味;

(3)机器有异常的响动

(4)机器不能正常的启动;

(5)机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

凡出现以上情况,操作人员都必须将其现象记录下来并予以签字确认。

11、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邀请外来人员修理发生故障的设备(仪器)。

12、科内使用的大型仪器必须制订“检验仪器保养程序”,各仪器保养项目参照保养程序执行。

试剂管理制度

1、自配试剂应贴有标签,注明试剂名称、浓度(效价、滴度)、储存条件、配制日期和失效日期、配制人等。

2、试剂应放在干燥冷暗处,分类保管,不得乱拿乱放。

3、易燃、易挥发、易爆炸试剂,皆应密封,单独分存于冷暗安全处。

4、剧毒试剂应专人保管,用毕交回,记录出入量。

5、强酸强碱应分别存放。

6、易潮解试剂,用后密封,放于干燥处。

7、见光退色、分解、氧化的.试剂,如染料、过氧化氢、碘等,存于棕色瓶内,放暗处保存。

8、易风化试剂,如结晶硫酸钠、含水磷酸氢二钠等,宜密闭存暗处。

9、高温易失效试剂,如免疫血清、菌液、酶试剂等,应放冰箱中保存。

10、易氧化、变质的试剂,应密封,放冷暗处保存。

11、对试剂的标签,应特别爱护,标签上应有试剂名称、分子式、分子量、重量、级别、杂质含量、批号、厂名等,无标签者禁用。

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建立差错事故和投诉登记制度,对发生的差错事故和投诉应定期讨论,重大事故应立即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及防范措施,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理,给投诉人以答复。

发生差错或事故后,若留有残存的标本和试剂应予保留,以便分析原因,并立即采取挽救措施,积极做好善后工作。根据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

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减少差错,杜绝事故,加强责任心,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一)差错事故分类、范围:

1、一般差错:

(1)标本号编错,标本抽错(抗凝血抽成未抗凝血),造成病人重抽血者。

(2)错报检验结果,未发生对患者危害者。

(3)报告单未注明收到标本日期、报告姓名、报告日期者。

(4)标本放置过久,影响临床诊断、延误病情者。

(5)检验目的与所报检验项目不符合者。

2、重大差错:

(1)检验结果错误,造成临床错误诊断,延误病情者。

3、仪器设备使用差错:

(1)玻璃器材使用时无意打碎者。

(2)不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仪器损害,造成经济损失者。

(二)登记报告

1、凡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尽快进行补救,并填写差错事故记录本,严重者并应及时向医务处报告,必要时报告院领导。

2、一般差错,应填写差错登记本,并注明差错性质及补救方法。

3、月末由组长将当月发生差错情况填表报给科主任。

(三)解决问题

凡出现工作差错,科室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差错进行认定,讨论处理办法,认真讨论,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并按相关制度给当事人一定的惩罚。

(四)预防措施:

1、由科室组织检验知识的学习,明确检验目的,端正工作态度。

2、认真做好每天应做的检验工作,发现差错及时上报。

3、仪器专人保管并实行三级保养,使仪器在最佳状态下进行检验工作。

4、每天由一中级以上检验人员检查检验报告单,保证检验质量。

5、定期检查、校正,不使用过期、霉变试剂,保证检验质量。

6、做好室内、室间质控,保证检验质量达到一定水平。

7、严格执行标本收集和送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标本不能收样。

8、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保证结果准确无误。

值班制度

1、值班是指在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和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人员上班,以处理急诊检验或未完成的检验项目。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如需短时间离开,应在值班室门上挂有明显标志的去向牌并向值班领导请假。

3、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各种运行的仪器是否正常运转,如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如处理有困难,应向值班领导报告。

4、值班人员遇到疑难问题不能解决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以取得指导和支持,不得回避和推诿。

5、值班人员对门、窗、水、电气等的安全负有责任。

检验报告单签发制度

1、检验人员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标本名称、标本来源、采(送)样人、检验项目、申请日期等,要求书写清楚,签名正规。

2、检验结果要严格按照检验原始记录填写,确认无误后才能发出报告。

3、报告单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违者算差错。

4、报告单有污渍,涂改者必须重新更改,保持整洁。

5、严禁人情化验和出具假报告单,违者从重惩罚。

科室卫生制度

1、每日上下班前做好各室之清洁(地面、工作台、试剂架等);各类物品应存放有序,不得乱挪乱放。

2、各实验区做到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蜘蛛网,无卫生死角及鼠迹,洗涤间无垃圾、积水,无堵塞。

3、检验设备按照“检验设备维护程序”做好清洁工作。

检验科疫情及性病疫情报告登记制度

1、检验科一旦查出甲类传染病阳性结果,应立即汇报分管领导。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2、HIV抗体初筛阳性时,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主任,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按规定做好后续工作。

3、各相关专业组性病检测登记率应为100%,疫情阳性化验结果登记率应为100%。

4、检验科各专业组负责原始记录和相关报告工作。

检验科废弃物处理与管理制度

l、提倡使用各种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用品不准再次使用,并要及时处理和销毁。

2、临床检验报告发出前,需消毒处理。

3、微生物室每次实验前后要进行一至两次地面和空气消费或净化措施。

4、污染的玻片、标本容器、吸管等投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一昼夜后,经煮沸或高压消毒再进行洗涤。

5、无需保存的细菌标本,均需高压灭菌或煮沸灭菌,或用强有力的消毒液处理。

6、被污染的试管、培养皿和其他玻璃器皿等,需经高压灭菌或煮沸后方可洗涤。

7、如有传染性物质洒于桌面或地上,必须用高效消毒剂倒于污染处,待半小时后,方可用棉花或布类拭净。

8、工作服被污染,应立即将工作服小心脱下,用高压灭菌消毒。

9、如手被污染,可用70%的乙醇浸泡十分钟,然后用肥皂与清水涮洗干净,如有传染性物质吸入口内,应立即吐出,用1g/L高锰酸钾溶液多次漱口。

10、实验动物的尸体,用后应立即投入焚烧炉内焚毁。

11、对各种有毒化学试剂和有潜在传染性的试剂,应用后要做相应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12、对污水和标本不能直接流入下水道,必须经过污水处理后再流入下水道。

13、对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做好交接记录。

检验科保密制度

1、未经科主任同意,科室技术资料不得随意给无关人员借阅或拷贝。违反规定者将给予处罚。

2、检验科实验资料由各实验室负责人管理。根据《医院科研档案管理规定》,实验资料属研究机密,实验室负责人应妥善保管,科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相关文件资料,必须遵守档案管理制度。

3、检验科人员不得将检验结果结果泄露给无关人员,泄露实验机密要追究责任。

检验科的管理制度10

一、目的:规范质量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

三、内容:

1、质量管理制度用以监控和评价每个方法的分析过程质量,确保病人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实验室的场地和环境条件必须与提供的检验服务相适应。

3、使用良好的测定方法、设备、仪器、试剂、材料和辅助品,保证获得准确而可靠的检验结果。

4、操作人员上岗前应仔细阅读仪器说明书或接受良好的培训,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建立操作手册,按此手册进行检验操作。所有操作手册必须由实验室主任认可、签名和注明日期。方法的任何改变都必须由主任认可、签名、注明日期。

6、在引用新方法对病人样品检验前必须建立或认可每个方法的下列操作特性:准确度、精密度、灵敏度、线性范围、干扰试验、回收试验、特异性,病人检验结果的可报告范围、参考范围等。并建立校准和控制方法。新方法的材料应完整。由主任认可、签名后方可生效。

7、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和功能检查,并建立仪器操作手册以使设备、仪器和检测系统保持完善的实验性能,保证准确和可靠的结果和报告。

8、明确在标本采集前对病人的要求,保证收集符合要求的标本。建立标本采集、运送、接收、登记及处理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分析前标本准确无误。

9、按照检验申请单(书面或计算机打印)申请的项目作检验。检验申请记录须保存2年以上。

10、采用国标标准真空采血系统,应用静脉血进行实验以保证检验结果的质量及操作者安全。

11、定期进行校准和校准确认,在校准确认中没有符合实验室规定的可接受范围,必须重新校准并做好记录,备案。

12、各专业组制定测定方法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所需的质控品的类型、使用频率、使用的控制规则、靶值和控制范围。每天报告病人检验结果前,质控结果必须在控制下。失控必须有记录,有纠正措施。保留所有质量控制工作的记录,保存期2年。质控品和校准品结果不在实验室建立的`可接受范围内时应对最后一次可接受控制结果以后或者这次失控的所有病人结果作评价,确定这些病人结果是否受影响;实验室是否必须要重做,以保证结果准确、可靠。

13、认真参加由国家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及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各个检验专业的临床检验室间质评计划。保留所有记录材料,原始记录保留不少于2年。

14、检验报告必须及时、完整地发出给申请者。若不能在原来规定的时间内报告病人结果,必须根据病人检验要求的紧迫程度,采取措施。发现已报告的病人结果有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有关医师和临床部门并尽快提供已校正的准确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2年以上。

15、定期征询临床医护人员对本科结果的评价,及时纠正潜在引起实验偏差的趋势,不断改进实验室的工作。

检验科的管理制度11

1、目的:

制定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熟悉差错、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旨在杜绝或减少检验差错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务实验室从事检验技术工作的全体人员。

3、职责:

(1)科主任对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负总责。对医疗安全定期检查、督促并负责处理差错事故。

(2)实验室组长负责落实具体措施。

(3)各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检验报告负责。

4、医疗差错、事故防范:

(1)加强对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教育,紧紧绷牢医疗安全这根弦。科主任要及时发现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差错或纠纷,科主任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对差错定性,必要时在全科会议上通报,组织全科人员讨论分析,使其它同志引以为鉴,防止再发生类似差错或纠纷。

(2)进一步改善职工的.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特别是服务窗口,是最容易与病人发生口角的地方,因此,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及与病人沟通的技巧都很重要。

(3)进一步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如检验结果审核制度、急诊管理及危急值报告制度、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异常结果复检规定、血球仪复检和镜检要求等,科主任经常性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

(4)严把检验质量关,加强检验报告审核工作。报告单发出前必须认真、仔细核对,对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明显不符、阴性与阳性临界值结果、自相矛盾不能解释的、离谱的结果均要给予复查,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对血清外观异常者也要注明,必要时与病区沟通。

(5)坚守工作岗位,急诊标本及时检测,及时报告。属“危急值”结果必须立即复查确认,并按“检验结果危急值质量管理及报告制度”流程及时报告给临床。

(6)做好实习生带教工作。实习生必须在老师指导下从事操作,检验结果必须由带教老师审核后签发。实习生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责任。

(7)加强标本的管理,认真采集和验收检验标本,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防止标本错采、错收、张冠李戴。不合格标本须及时退回并电话通知重新采集送检,以保证检验质量。已测标本和未测标本分开放置,标本存人冰箱前必须检查是否已检测过(即是否有未测标本混入其中);下班前也要检查操作台上、水浴箱及离心机内是否有未测标本,确保检验标本不遗失并保证及时报告。同时,作好记录,以备查询。为便于标本复查及查找差错原因,检测后的标本必须冰箱保存一周,骨髓片、染色体制片则要长期存档保存,征兵标本需保存三个月以上。

(8)加强对职工的业务培训,除每月开展一次业务学习外,还要结合本科的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9)工作期间严肃、认真、细致,不闲聊,不脱岗。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标本必须到人到位,交接双方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字。

(10)加强法制观念,不使用三证不全的试剂(无论质量多好),以防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11)科主任二线值班,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意外事项(如仪器故障、急诊标本太多需临时加人等),保证值班期间人员、仪器正常。

5、差错、事故处理及报告程序:

(1)科室职工收到临床对检验质量的反馈(口头或书面),均统一转交给科主任,科主任应及时查实情况,作出相应整改措施,并给临床答复。如反馈内容属于差错性质,应按差错标准定性及时记录、上报。

(2)发生一般差错。当事人应主动向分管科主任汇报,分管科主任及时登记并处理,每月全科汇总一次,月底填表上报医务处。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交待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亲临现场与当事人一起进行应急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将差错降低到最低水平。

(4)发生差错的标本及有关记录等均须妥善保存,以备查对。

(5)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其汇报路线:当事人→科主任→医务处。

(6)发生一般差错,科主任应在科室会议上通报。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应在三天内组织全科讨论分析,当事人须在会上作深刻检查,由科主任向医务处作出书面汇报。

(7)发生差错的责任人除通报教育外,根据相关奖惩条例,给予恰当的奖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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