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药品是应对突发健康问题、保障生命安全的重要物资。规范备用药品管理,对于确保药品质量、防止滥用与误用、及时有效应对紧急情况至关重要。建立健全的《备用药品管理制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措施,旨在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操作流程、保障用药安全。本文将提供几篇不同侧重点的《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综合性机构适用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机构备用药品的管理,确保备用药品的质量、安全与合理使用,有效应对突发伤病情况,保障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相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备用药品的计划、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检查、补充、报损及人员培训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备用药品管理遵循“按需储备、分类管理、保证质量、安全有效、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的原则。
第四条 本机构设立专门的药品管理负责人或指定部门(如医务室、健康中心、后勤保障部等,下称药品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备用药品的日常管理和本制度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五条 所有接触、管理、使用备用药品的人员,均应熟悉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药品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修订本机构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
(二)根据本机构实际需求,编制备用药品品目清单和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采购。
(三)负责备用药品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四)指导和监督备用药品的正确储存,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五)负责备用药品的发放、使用登记与指导,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
(六)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库存盘点、效期检查,及时处理过期、变质、损坏药品。
(七)组织开展备用药品管理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与宣传教育。
(八)建立健全备用药品管理档案,包括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盘点、报损等记录。
(九)处理与备用药品相关的其他事务,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职责:
(一)需求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向药品管理部门提出备用药品的需求申请。
(二)使用药品的部门或个人,应严格遵守药品使用规定,确保用药安全,并配合做好使用记录。
(三)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药品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 药品管理人员应具备基本的药学知识和药品管理能力,熟悉药品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及储存要求,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第三章 药品目录与采购
第九条 备用药品目录的制定:
(一)药品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机构的特点、服务人群、常见病症、季节性疾病以及潜在风险等因素,科学制定备用药品品目清单。
(二)品目清单应以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急性发作以及应对意外伤害的急救药品为主,兼顾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的需求。
(三)品目清单应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临床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不良反应小、使用方便的药品。
(四)品目清单应定期评估和调整,一般每年至少调整一次,以适应实际需求变化。
(五)品目清单需经本机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药品采购:
(一)备用药品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严禁从未经许可的渠道购进药品。
(二)采购药品时,应索取并核对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所购药品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三)对首次供货的单位,应进行资质审核,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四)采购合同应明确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等内容。
(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如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若确需配备)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一般情况下,备用药品不宜包含此类药品。
第十一条 药品验收:
(一)药品送达后,药品管理人员应依据采购合同或清单,对药品的品名、规格、厂家、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等进行逐一核对。
(二)检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污染、受潮、标签不清等情况。
(三)对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如需冷藏),应检查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确保符合要求。
(四)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库,并详细填写入库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剂型、单位、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验收日期、验收人等。
(五)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予拒收,并及时通知供货单位处理,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 药品储存与保管
第十二条 储存场所要求:
(一)备用药品应储存于专用、安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避光、避免虫鼠侵害的药品储存柜或药品储存室。
(二)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温湿度调控设备(如空调、除湿机)和监测设备(温湿度计),并定期检查和校准,确保环境温湿度符合药品储存要求。一般要求温度控制在10-30℃,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冷藏药品应储存于2-8℃的冰箱内。
(三)储存场所应有明显的“药品存放区”标识,并根据需要设置“合格品区”、“待验区”、“不合格品区”等区域。
(四)储存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并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 药品分类存放:
(一)药品应按剂型(如片剂、胶囊剂、口服液、外用药等)、用途(如内服药、外用药)分类、分批号存放,并有清晰的货位标签,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
(二)内服药与外用药必须严格分开存放,并有醒目标识,防止混淆误用。
(三)易串味、易吸潮的药品应密封或与其他药品隔离存放。
(四)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如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专人专柜加锁管理,并有专用账册。
第十四条 药品养护与检查:
(一)药品管理人员应每日监测并记录储存场所的温湿度,发现异常及时调整。
(二)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重点检查药品的性状、包装、标签、有效期等。一般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对近效期药品(一般指距离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建立台账,重点监控,并按“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优先发放使用,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前计划更新。
(四)发现有过期、变质、损坏、污染、标签不清等不合格药品,应立即隔离,停止使用,并按规定程序报损处理。
第五章 药品发放与使用
第十五条 药品发放原则:
(一)备用药品的发放应遵循对症、适量、安全的原则。
(二)一般情况下,备用药品仅用于处理本机构内人员的常见轻微不适或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理。对于病情较重或诊断不明者,应建议其及时就医。
(三)发放药品时,药品管理人员或授权人员应询问使用者的症状、过敏史等情况,确保用药安全。
(四)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发放,非处方药(OTC)可按说明书指导使用。本机构若无执业医师,原则上不配备和发放处方药,或仅限急救情况下由授权的合格急救人员遵医嘱或急救指南使用。
第十六条 药品发放程序:
(一)使用者或代领者需说明所需药品及使用原因。
(二)药品管理人员核对药品,确认无误后发放。
(三)发放药品时,应向使用者详细说明药品的名称、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及储存方法。
(四)每次发放药品均需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领用日期、领用人姓名(或部门)、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用途(症状描述)、发放人签名等。
(五)对于外借药品(如急救箱),应有借出和归还记录,并及时检查补充。
第十七条 用药指导与安全:
(一)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合理用药意识。
(二)药品管理人员应指导使用者正确阅读药品说明书,特别是【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提醒使用者注意药品间的相互作用,避免联合用药不当。
(四)对特殊人群(如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者)用药需特别谨慎,必要时建议咨询医师。
(五)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按规定上报药品管理部门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
第六章 药品盘点与报损
第十八条 库存盘点:
(一)药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小盘点,每季度或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二)盘点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储存条件等。
(三)盘点结果应有详细记录,并与账目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一)对过期、变质、损坏、污染、淘汰等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从合格品区移至不合格品区,并加贴醒目的不合格标识。
(二)不合格药品应建立专门的报损台账,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不合格原因等。
(三)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防止污染环境和再次流入社会。销毁过程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记录应包括销毁日期、地点、方法、数量、监销人等。
(四)严禁将不合格药品擅自处理或退换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章 应急预案与培训
第二十条 应急药品保障:
(一)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意外事故,应制定相应的应急药品保障预案,确保关键时刻有药可用。
(二)应急药品目录应单独制定,并保持一定的库存量,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 培训与教育:
(一)药品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药品管理人员、急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药品管理知识、合理用药知识、急救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
(二)利用宣传栏、内部网络等多种形式,向机构内人员普及安全用药常识和急救知识。
(三)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制度规定、药品法律法规、药品分类、储存要求、不良反应识别与处理、急救药械使用等。
(四)培训应有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
第八章 记录与档案
第二十二条 药品管理记录是药品质量控制和追溯的重要依据,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二十三条 需要建立和保存的记录与档案至少包括:
(一)本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文件。
(二)药品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发票及供货方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药品入库验收记录。
(四)药品储存温湿度监测记录。
(五)药品在库养护检查记录。
(六)药品发放(使用)登记记录。
(七)药品库存盘点记录。
(八)不合格药品登记、报损及销毁记录。
(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记录。
(十)相关人员培训记录。
(十一)药品管理部门工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所有记录和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纸质记录应清晰、不易褪色;电子记录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各类记录的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一般不少于药品有效期后一年,特殊管理药品记录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机构内涉及特殊管理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管理,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专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现行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本机构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家庭药箱管理侧重版)
前言:家庭药箱,健康守护的小小堡垒
家庭是抵御疾病的第一道防线,而一个管理得当的家庭药箱,则是这道防线上的小小堡垒。它不仅能在家人突发轻微病痛时提供及时的缓解,也能在意外伤害发生时提供初步的应急处理,为后续就医争取宝贵时间。然而,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其储存、使用不当,不仅无法治病,反而可能“致病”。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实用的家庭备用药品管理方法,对于保障家庭成员的健康至关重要。本指南旨在提供一套易于操作的家庭药箱管理规范,帮助每个家庭科学配置、安全使用、有效管理备用药品。
第一部分:家庭药箱的科学配置——按需备药,精简实用
一、配置原则:
1. 针对性:根据家庭成员的年龄结构(如有无婴幼儿、老年人)、健康状况(如有无慢性病患者)、生活习惯以及季节特点来选择药品。
2. 少量化:家庭备药不求“全”但求“精”,避免大量囤积,造成浪费或使用过期药品。一般每种药品备1-2个最小包装或3-5天的用量即可。
3. 基础性:以常见病、多发病用药和意外伤害急救用品为主。
4. 安全性:尽量选择疗效确切、不良反应小、说明书清晰易懂的非处方药(OTC)。处方药需凭医生处方购买,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宜作为常规家庭备药。
二、建议常备药品类别:
1. 解热镇痛药:如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用于缓解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肌肉酸痛等。注意区分成人与儿童剂型。
2. 感冒药:如复方感冒制剂。选择时注意其成分,避免重复用药。针对不同症状(如鼻塞、流涕、咳嗽)可选择相应缓解症状的药品。
3. 消化系统用药:
* 助消化药:如多酶片、健胃消食片。
* 止泻药:如蒙脱石散、口服补液盐(非常重要,用于防治腹泻引起的脱水)。
* 通便药:如开塞露、乳果糖(适用于便秘,但不宜长期依赖)。
* 胃黏膜保护剂或抗酸药:如铝碳酸镁、奥美拉唑(需注意适应症)。
4. 外用药:
* 消毒杀菌药:如碘伏棉签/溶液、医用酒精(75%)。
* 创口护理:创可贴(不同大小和形状)、无菌纱布、医用胶带、弹性绷带。
* 烧烫伤药膏:如湿润烧伤膏。
* 止痒药膏:如炉甘石洗剂(用于蚊虫叮咬、痱子等)、弱效激素软膏(如氢化可的松乳膏,短期小面积使用)。
5. 抗过敏药:如氯雷他定、西替利嗪。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荨麻疹等过敏症状。
6. 五官科用药:如人工泪液(缓解眼干涩)、红霉素眼膏(用于细菌性眼部感染,需遵医嘱或药师指导)。
7. 急救用品及器械:
* 体温计(电子或水银,水银体温计需小心保管和使用)。
* 小剪刀、镊子。
* 一次性手套。
* 清凉油或风油精(提神醒脑,缓解蚊虫叮咬)。
8. 慢性病患者常备药: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按医嘱足量配备日常用药,并与家庭急救备药分开管理,确保按时按量服用。
三、特别提醒:
* 婴幼儿用药:必须选择专门的儿童剂型和规格,用药前仔细阅读说明书或遵医嘱。避免使用成人药品减量给儿童服用。
* 孕产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需特别谨慎,用药前务必咨询医生或药师。
* 避免盲目储备抗生素:抗生素是处方药,滥用会导致细菌耐药,应在医生诊断明确细菌感染后凭处方购买和使用。
第二部分:药品的选购与存放——源头把关,储存得当
一、药品选购:
1. 正规渠道:到合法、正规的药店或医疗机构购买药品,索要并保存好购药凭证。
2. 检查包装:购买时仔细查看药品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污染;标签是否清晰,是否包含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3. 关注有效期:尽量选择距离有效期较远的药品。
4. 阅读说明书:购买前可向药师咨询或自行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
二、药品存放“五防”原则:
1. 防潮湿:药品易吸潮变质,应存放在干燥处。避免放在浴室、厨房等潮湿环境。可在药箱内放置干燥剂。
2. 防高温:高温会加速药品分解变质。药品应存放在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或靠近热源。需要冷藏的药品(如某些益生菌制剂、胰岛素等,说明书会特别注明)应放入冰箱冷藏室(2-8℃),并与其他食物分开存放,防止串味和污染。
3. 防光照:许多药品见光易分解变色,应避光保存。最好使用不透明的药箱或将药品连同原包装(特别是棕色瓶)一起存放。
4. 防虫鼠:确保药箱密封性良好,防止虫蛀、鼠咬。
5. 防儿童接触:家庭药箱必须存放在儿童不易触及的高处或锁闭的柜子中,防止儿童误服造成严重后果。
三、药品分类整理:
1. 内外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严格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防止误拿误用。
2. 成人儿童分开:成人药品与儿童药品分开存放,避免混淆。
3. 急救与常规分开:急救药品可放在药箱最易取用的位置。
4. 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药品应连同原包装盒和说明书一起保存,便于识别药品、了解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要将不同药品混装在同一容器内。
5. 清晰标签:对于散装或分装的药品(不推荐,但若必要),务必贴上清晰的标签,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
第三部分:药品效期管理与定期清理——去芜存菁,保障安全
一、建立药品清单与效期记录:
1. 建议为家庭药箱建立一个简单的药品清单,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购买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2. 将药品按有效期远近摆放,近效期的放在前面,优先使用。
3. 对于近效期药品(如剩余6个月有效期),可在清单上或药品包装上做特别标记,提醒及时使用或更新。
二、定期检查与清理(建议每3-6个月一次):
1. 检查有效期:逐一检查所有药品的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2. 检查药品性状:观察药品外观是否发生变化,如片剂是否松散、变色、出现斑点、粘连;胶囊是否软化、破裂、内容物变色;口服液是否浑浊、沉淀、变色、有异味;药膏是否水油分离、变色、有异味等。一旦发现性状改变,即使仍在有效期内,也应视为变质药品,不可再使用。
3. 检查包装与标签:确保药品包装完好,标签清晰可辨。
4. 补充药品: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和清单,及时补充用完或即将过期的药品。
5. 更新清单:清理和补充药品后,相应更新药品清单。
第四部分:安全用药常识——对症用药,科学合理
一、用药前“三思而后行”:
1. 明确诊断:了解是什么病,是否需要用药。轻微不适有时可通过休息、调整饮食等方式缓解。不自行诊断复杂疾病,不随意用药。
2. 仔细阅读说明书:特别是【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等关键信息。
3. 遵医嘱或药师指导:处方药必须遵医嘱,非处方药使用前也可咨询药师。
二、正确用药方法:
1. 剂量准确: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规定的剂量服用,不随意增减。使用量杯、滴管等工具准确量取液体药品。
2. 时间得当:注意服药时间(如饭前、饭后、睡前)和间隔,确保药效。
3. 送服方式:一般用温开水送服,不宜用茶水、果汁、牛奶等送服,以免影响药效。
4. 注意疗程:有些药品需要服用一定疗程才能起效,不宜症状稍有好转就立即停药,也不宜长期滥用。
三、特殊人群用药需谨慎:
* 儿童:用药剂量需按体重或年龄计算,禁用或慎用某些成人药品。
* 老年人:肝肾功能可能减退,对药物敏感性增加,用药需从小剂量开始,并密切观察反应。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许多药物可能对胎儿或婴儿产生不良影响,用药前必须咨询医生。
* 肝肾功能不全者:用药需调整剂量或选择对肝肾影响小的药物。
* 过敏体质者:注意药品成分,避免使用已知过敏药物,初次使用新药需留意有无过敏反应。
四、关注药品不良反应:
* 任何药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用药后如出现皮疹、瘙痒、恶心、呕吐、头晕等不适,应立即停药,并视情况咨询医生或就医。
* 不轻信“无任何副作用”的宣传。
五、避免药物相互作用:
* 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应注意药物之间可能发生的相互作用,导致药效增强、减弱或产生毒副作用。如有需要,应咨询医生或药师。
* 不随意将他人的药品拿来服用。
第五部分:废弃药品的正确处理——杜绝隐患,保护环境
一、过期药品的危害:
1. 疗效降低或丧失:过期药品有效成分降解,失去治疗效果,延误病情。
2. 毒性增加:某些药品过期后可能分解产生有害物质,引起毒副反应。
3. 环境污染:随意丢弃的药品会污染土壤和水源,破坏生态环境。
4. 非法回收利用风险:过期药品若被不法分子回收,可能改头换面重新流入市场,危害公众健康。
二、正确处理方法:
1. 不要随意丢弃:切勿将过期药品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随意丢弃,或直接冲入下水道。
2. 分类处理:
* 普通药品:将药品从包装盒中取出,片剂、胶囊等固体药品可混入少量水溶解或捣碎,然后与厨余垃圾(如咖啡渣、茶叶渣)混合,用密封袋装好后丢弃。液体药品可挤入吸水材料(如废报纸、旧布料)中,再密封丢弃。
* 特殊药品:如含激素类、抗生素类、抗肿瘤类药品,其环境风险较高,最好送至指定的药品回收点。
3. 利用回收渠道:许多城市设有药品回收箱或定点回收机构(如部分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将家庭过期药品集中送往这些地方进行专业化处理。
4. 销毁个人信息:药品包装盒上的个人信息应撕毁或涂抹,防止隐私泄露。
结语:小药箱,大学问
家庭备用药品的管理是一项细致而重要的工作。通过科学配置、正确储存、定期清理和安全使用,小小的家庭药箱才能真正发挥其健康守护作用。让我们共同努力,提升家庭药品管理水平,为家人的健康保驾护航。如有任何用药疑问,请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篇三:《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特定工作场所急救药品管理规范)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工作场所备用急救药品的管理,确保在发生工伤事故、突发疾病或其他紧急健康状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提供初步急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程度,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用于应对员工突发伤病及意外伤害的备用急救药品及医疗器械(以下统称“急救药品”)的配置、采购、储存、检查、使用、补充、记录及管理人员培训等活动。
第三条 管理职责
-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或指定负责人):
- 全面负责本单位急救药品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本规范。
- 根据工作场所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急救药品的品目、数量和配置标准。
- 负责急救药品的统一采购、验收和经费保障。
- 指定并培训合格的急救药品管理员。
- 定期组织对急救药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组织员工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 急救药品管理员(可由医务室人员、安全员或指定兼职人员担任):
- 具体负责急救药品的日常保管、维护、检查、登记和补充工作。
- 确保急救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药品在有效期内且质量合格。
- 指导和协助员工正确使用急救药品和器械。
- 做好急救药品使用记录,及时上报药品消耗和需求情况。
- 管理急救药箱/急救柜,保持其清洁、整齐、标识清晰。
-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 配合急救药品的管理工作,确保本部门员工了解急救药品存放位置和获取途径。
- 督促本部门员工参加急救培训。
-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组织或协助进行现场急救。
- 全体员工:
- 应了解本单位急救药品的存放位置及获取方式。
- 积极参加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基本的自救互救技能。
- 发生伤病时,及时报告并寻求帮助;在能力范围内对他人的求助给予援助。
- 爱护急救设施和药品,不得挪用或随意取用非急救用途药品。
第四条 急救药品的配置标准
- 风险评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发生的伤害类型(如机械伤害、化学灼伤、触电、中暑、急性中毒等)和常见突发疾病,作为配置急救药品的依据。
- 药品目录确定:
-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员工人数,制定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配置目录。
- 目录应包括但不限于:
- 外伤处理类:消毒剂(如碘伏棉棒/溶液、75%酒精棉片)、生理盐水(冲洗伤口)、无菌纱布、绷带(卷轴、弹性)、创可贴、医用胶带、止血带、三角巾、烧烫伤膏/敷料。
- 常用工具类:剪刀(圆头)、镊子、一次性手套、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
- 内服对症药品(应以非处方药为主,并有明确使用指征):解热镇痛药(如对乙酰氨基酚片)、抗过敏药(如氯雷他定片,用于缓解职业性接触皮炎或过敏反应)、止泻药(如蒙脱石散)、中暑防治药品(如藿香正气水/胶囊、仁丹、口服补液盐)。
- 特殊急救药品(视工作场所特有风险配置):如特定化学品中毒的拮抗剂(需专业指导)、氧气袋/瓶(如存在缺氧风险的场所)。此类药品的配备和使用需有严格的培训和授权。
- 配置数量与位置:
- 急救药箱/柜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大小、布局、员工分布密度及风险等级合理设置,确保易于发现和取用,一般应在员工发生意外后短时间内(如4-6分钟内)能够获得。
- 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急救药箱”、“AED”(如配备)等指示标识。
- 急救药箱/柜应保持开启方便(但不应随意敞开),必要时可采用易碎封条。
- 特殊岗位/区域:对于高风险岗位或偏远作业点,可配置便携式急救包,并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携带和管理。
第五条 急救药品的采购、验收与储存
- 采购:急救药品应从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确保药品质量。采购时需索取并核验供货方资质及药品合格证明。
- 验收:药品到货后,急救药品管理员应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等,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做好验收记录。
- 储存:
- 急救药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避光、防尘、温度适宜的专用急救药箱或药柜内。
- 药品应分类摆放整齐,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并有清晰标签。
- 保留药品原包装和说明书。
- 急救药箱/柜应定期清洁消毒。
- 需要冷藏的药品(如有)应按要求储存于冰箱,并监控温度。
第六条 急救药品的检查、维护与补充
- 定期检查:急救药品管理员应至少每月对所有急救药箱/柜内的药品和器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急救药箱/柜外部粘贴检查记录卡,记录检查日期、检查人、药品状况等。
- 检查内容包括:药品和器械的种类、数量是否齐全;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药品性状有无改变(变色、潮解、霉变等);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器械功能是否正常。
- 近效期管理:对距离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建立近效期药品台账,优先使用或计划更换。
- 补充与更新:
- 急救药品一经使用,应及时按照使用记录进行补充,确保药品储备充足。
- 过期、变质、损坏或包装不清的药品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移出急救药箱/柜,并按规定报废处理,同时及时补充合格品。
- 根据季节变化、工作任务调整或风险评估更新,适时调整急救药品目录和储备。
第七条 急救药品的使用与记录
- 使用原则:
- 急救药品仅限于本单位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发生意外伤害或突发急症时的应急处理。
- 使用前应尽可能了解伤者/患者情况(如过敏史),遵循药品说明书或急救操作规程。
- 对于超出急救药品处理范围的伤情或病情,应立即联系医疗机构或拨打急救电话,并进行必要的初步处理(如止血、包扎、固定、心肺复苏等)。
- 使用人员:鼓励经过急救培训的员工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急救药品和器械施救。对于某些特殊药品或复杂操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如单位医务人员、授权急救员)操作。
- 使用登记:
- 每次使用急救药品或器械后,使用人或发现人应及时填写《急救药品使用登记表》。
- 登记内容应包括:使用日期、时间、使用人(伤者/患者)姓名、所在部门、伤病情况简述、所用药品/器械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处理人签名、后续处理情况(如是否送医)等。
- 急救药品管理员根据登记表及时补充药品。
- 不良事件报告:如在使用急救药品过程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或差错事件,应立即按相关程序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 过期及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 过期、变质、污损或来源不明的药品,一律视为不合格品,严禁使用。
- 不合格药品应由急救药品管理员登记造册(注明品名、规格、批号、数量、不合格原因等),从急救药箱/柜中隔离存放于指定“不合格品区”。
- 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防止造成二次危害。可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或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九条 培训与演练
- 急救知识培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全体员工或重点岗位员工(如一线操作工、电工、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 常见意外伤害(如出血、骨折、烧烫伤、触电、中暑、中毒等)的识别与现场急救措施。
- 心肺复苏(CPR)及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如配备)的使用方法。
- 急救药箱内药品和器械的正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 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急救流程。
- 培训考核与记录:培训后应进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基本的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及考核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检验急救药品的适用性、急救流程的合理性以及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演练后应进行总结评估,持续改进。
第十条 记录与存档
以下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管理和追溯依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或按相关法规要求:
- 本规范及相关修订文件。
- 急救药品配置目录及风险评估报告。
- 急救药品采购、验收记录。
- 急救药品定期检查记录卡/表。
- 近效期药品台账。
- 急救药品使用登记表。
- 不合格药品登记及销毁记录。
- 急救知识培训与演练记录。
第十一条 制度的修订与解释
- 本规范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更新、单位实际情况变化以及应急演练和事件调查结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部门适时组织修订。
- 本规范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施行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备用药品管理制度》(校园医务室/保健室药品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医务室(或保健室,下同)备用药品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师生用药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校园内常见病、多发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蔓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医务室基本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医务室所有备用药品的计划、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使用、监测、报损及相关人员职责与培训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校园备用药品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有效、按需储备、规范管理、服务师生”的原则,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过期药品。
第四条 学校应指定主管校领导负责医务室药品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医务室负责人是药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医务室药剂人员(或指定药管人员,下称药管人员)具体执行药品管理各项任务。
第五条 所有医务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细则及国家相关药品管理规定,不断提高药品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学校医务室应设立独立的药品储存和调配区域,并配备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 医务室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修订本校备用药品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二)根据学校规模、师生健康状况及季节性疾病流行特点,审批药品采购计划和品目。
(三)监督检查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规范性与安全性。
(四)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工作。
(五)协调处理与药品管理相关的突发事件。
(六)定期组织对医务室人员进行药品管理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考核。
(七)审核药品报损、销毁等事宜。
第八条 药管人员(药剂师/士或经培训合格的医护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负责编制药品需求计划,参与药品采购与验收。
(三)负责药品的入库登记、在库养护、效期管理、库存盘点。
(四)确保药品储存条件(温湿度、避光等)符合要求,分类存放,标识清晰。
(五)负责药品的调配、发放,核对处方或用药申请,进行用药指导和交代。
(六)做好药品消耗、领用等相关记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台账。
(七)及时发现并隔离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程序处理。
(八)收集、整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九)参与健康教育,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第九条 医务室其他医护人员职责:
(一)在诊疗活动中,合理开具药品处方或提出用药建议。
(二)配合药管人员做好药品管理工作,如协助药品请领、核对等。
(三)向师生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安全用药。
(四)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或疑似不良反应,立即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三章 药品目录、采购与验收
第十条 药品目录制定:
(一)医务室应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学校卫生工作要求以及本校师生常见病、多发病谱,结合季节特点和传染病预防需求,科学制定本校《基本备用药品目录》。
(二)药品目录应以治疗常见感染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以及处理一般外伤的药品为主,兼顾常用非处方药(OTC)和少量必需的处方药。
(三)严格控制抗菌药物、激素类药物、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配备种类和数量。原则上,校园医务室不常规配备精神、麻醉、毒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必须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特殊规定管理。
(四)《基本备用药品目录》需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定期(如每年)评估修订。
第十一条 药品采购:
(一)药品采购实行计划管理。药管人员根据库存情况和临床需求,每月或每季度编制药品采购计划,经医务室负责人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优先选择信誉好、质量有保障的供应商。
(三)采购时必须索取并查验供应商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购药品的生产批件、检验报告等。
(四)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数量、价格、质量标准、到货时间及验收条款等。
(五)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第十二条 药品验收:
(一)药品到货后,药管人员应会同医务室其他人员(至少两人)共同开箱验收。
(二)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或随货同行单,逐批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包装等内容。
(三)重点检查:
1. 药品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污染、浸湿、封条损坏等。
2. 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清晰、完整、规范。
3. 药品外观性状是否正常,有无变色、潮解、霉变、异物等。
4. 冷藏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库,并详细填写《药品验收入库登记表》,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批准文号、验收日期、验收人、合格证号等。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
(五)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如品名不符、包装破损、近效期过短、质量可疑等),应拒绝入库,隔离存放,并及时与供货方联系处理,做好详细记录。
第四章 药品的储存与养护
第十三条 储存条件与设施:
(一)药品应储存于专用、固定、安全、清洁、卫生、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的药库或药柜内。药库(房)应具备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等设施。
(二)配备温湿度计,每日上下午各一次监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一般药品储存温度为10-30℃,相对湿度为45%-75%。冷藏药品(如部分疫苗、生物制品、胰岛素等)应储存于2-8℃的专用医用冰箱内,冰箱内也应放置温度计,并每日记录温度。
(三)药库(房)和冰箱应定期清洁消毒。
第十四条 药品分类与摆放:
(一)药品应按剂型(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注射剂、外用药等)、性质(处方药/非处方药、内服/外用)及温湿度要求分类、分批号、定位存放,做到整齐有序。
(二)内服药与外用药必须严格分开存放,并有醒目区分标识,防止混淆。注射剂与口服药、成人药与儿童药(如配备)也应分区存放。
(三)药品与非药品(如卫生材料、消毒用品、医疗器械)应分开存放。
(四)药品应离地、离墙、离顶一定距离(如货架存放,底层离地10cm以上)。
(五)药品应有清晰的货位卡,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标记,并置于易取用位置,遵循“近效期先出”原则。
第十五条 药品养护与检查:
(一)药管人员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对库存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和养护,重点关注药品的有效期、外观性状、包装、标签、储存条件等。
(二)对于易吸潮、变质、挥发、受温度影响的药品,应加强养护,必要时采取密封、避光、控温等措施。
(三)发现药品有质量可疑(如变色、异味、潮解、霉变、沉淀、结块、破损等)或近效期(一般指距有效期6个月内,特殊药品按规定)的,应及时记录,近效期药品要提醒临床优先使用或计划处理。
(四)养护检查情况应详细记录在《药品养护检查记录表》中。
第五章 药品的调配与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处方管理与调配:
(一)医务室医师开具处方应遵循《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字迹清晰,项目齐全,诊断明确,用药合理。
(二)药管人员调配处方时,必须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临床诊断,对适应症。确认无误后方可调配。
(三)对有疑问的处方,应与处方医师核实确认后方可调配;对不合理处方,有权拒绝调配,并向处方医师说明理由。
(四)调配好的药品应再次核对,包装妥当,标签清晰(包括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频次、注意事项等)。
第十七条 非处方药(OTC)管理:
(一)对于师生购买或领用非处方药,药管人员或医务人员应询问症状,指导合理选药,并详细告知用法、用量、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二)非处方药的使用也应进行登记,记录领用人、药品名称、数量、日期、用途等。
第十八条 用药指导与咨询:
(一)发药时,药管人员或医护人员应耐心向用药者(或代领人)交代清楚药品的服用方法、时间、剂量、疗程、储存方法以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二)提供用药咨询服务,解答师生关于药品使用方面的疑问。
(三)加强对学生安全用药的宣传教育,特别是抗生素、退烧药等的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 药品使用记录:
(一)所有药品的发放(包括处方调配和非处方药领用)均需建立详细的领用或销售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二)处方应按规定保存备查,保存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与报告:
(一)医务室人员应密切关注药品使用后的反应,一旦发现或怀疑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及时处理,并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至相关部门。
(二)鼓励师生主动报告用药后出现的不适。
第六章 不合格药品的管理与处置
第二十一条 不合格药品的界定:包括过期药品、变质药品(性状改变)、污损药品、假劣药品、以及其他经检验或判定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药品。
第二十二条 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一)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从正品区移出,隔离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并加贴醒目的“不合格”或“待销毁”标签。
(二)对不合格药品应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来源、不合格原因、发现日期、处理方式等,填写《不合格药品登记处理表》。
(三)不合格药品的销毁:
1. 制定销毁方案,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2. 销毁过程应在两人以上监督下进行,确保药品不被再次流入社会或造成环境污染。可采用毁形、化学处理等方法,或交由有资质的药品回收处理单位集中销毁。
3. 销毁后应详细记录销毁日期、地点、方法、数量、监销人等,并存档。
(四)严禁将不合格药品擅自退回原供货渠道(除非是合规的退换货流程并确保药品不被再次销售)、转卖或丢弃。
第七章 库存盘点与应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库存盘点:
(一)医务室应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总盘点)对库存药品进行实地盘点,核对账物是否相符。
(二)盘点结果应有详细记录,对盘盈、盘亏、损耗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调整账目,并报医务室负责人和学校相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应急药品储备与管理:
(一)针对校园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爆发、集体性食物中毒等)或意外灾害,应制定应急药品储备计划和目录。
(二)应急药品应专库存放或在常规库存中保证一定基数,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效期和状态,确保随时可用。
(三)启动应急预案时,确保应急药品能够快速、准确地调配和供应。
第八章 人员培训与健康教育
第二十五条 医务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及合理用药等方面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培训情况应有记录。
第二十六条 医务室应通过健康讲座、宣传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全校师生普及安全用药常识、常见病防治知识、传染病预防知识以及药品不良反应认知等,提高师生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九章 记录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药品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记录和凭证是药品质量追溯和管理评估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
第二十八条 需要建立和保存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一)本细则及相关管理文件。
(二)药品采购计划、合同、发票、合格供货方档案。
(三)药品验收入库登记表。
(四)药品储存温湿度监测记录。
(五)药品养护检查记录表。
(六)处方及药品调配、领用(销售)记录。
(七)不合格药品登记处理及销毁记录。
(八)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记录。
(九)库存药品盘点记录。
(十)应急药品管理记录。
(十一)人员培训记录。
第二十九条 所有记录和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虫蛀、鼠咬。纸质记录应清晰、耐久;电子记录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各类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校若涉及疫苗等特殊生物制品的管理,还需同时遵守国家关于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相关条例和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医务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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