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管理办法最新范文 领导干部信箱管理制度章程汇总

领导信箱是领导与群众之间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通过领导信箱,群众可以向领导反映问题,提出诉求,而领导可以通过回复信件等方式与群众进行互动交流,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以下是领导信箱管理办法最新范文和领导干部信箱管理制度章程汇总,可供参考。

领导信箱管理办法1

为了进一步了解企业情况、员工心声,密切企业领导与员工的联系,特制订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

1、对企业运行、企业发展、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员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3、对企业各基层单位、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对机关各部门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要求来信反映情况一般应填写投诉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工作单位以及家庭住址,以便了解情况,及时回信答复。办公室应每个工作日收阅领导信箱的邮件,做到日收日清。

二、信件办理

  (一)办理方式

  根据信件内容,可选择以直办、交办、呈办、留存四种方式对领导信箱有效来信进行处理。

直办:即直接答复处理。可直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处理结果答复来信人。属于咨询、建议和有政策明确规定的问题,可直接向来信人作出答复、解释;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咨询,指导来信人与相关部门联系;对一些已有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的来信,可以直接答复来信人。

交办:即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办公室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拟办意见和承办要求,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阅后,以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

呈办:即将信件报送领导阅示后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发事件等,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办理,并按照领导批示意见以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信件办结后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网上公示的方式将处理结果答复来信人。

留存:将信件存档备查,作为情况掌握或信息收集,不予登记编号。

  (二)反馈

1、各承办部门向办公室反馈。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信件后,应及时办理。除特殊情况外,投诉件办理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其他信件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并按承办要求反馈办理结果。凡要求书面反馈的,应按要求反馈或正式行文反馈。承办单位若不能按时反馈,应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向办公室说明原因,申请延时。发现可能引起群众来访的重要事项,要提前向办公室报告,并做好化解疏导工作。

2、办公室要跟踪了解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采取“归口办理、统一回复”的原则,由各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市府办信息科,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回复来信人。

(三)催办

对超过反馈时限而又未说明办理情况的信件,由办公室催办。

(四)退办

承办单位反馈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办公室予以退办,并注明退办理由和重办要求。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反馈。

(五)公示

  信件办结后,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敏感性较强的内容外,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后,如实在门户网站公示。

领导信箱管理办法2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州长信箱(以下简称“州长信箱”)管理工作,规范“州长信箱”来信处理流程,提升“州长信箱”办件效率、质量和水平,妥善解决群众诉求,促进政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推动勤政、廉洁、效能、责任政府建设,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州长信箱”是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的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是政府通过网络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为百姓排忧解难、接受群众监督、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渠道和窗口,是运用信息技术对现有信访工作方式的有益补充。

    第三条  “州长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各种投诉意见、建议或要求,以及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不作为行为,涉及自治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各族群众工作、生产和生活相关的各类问题。以下内容不属于“州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属于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司法、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三)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提出投诉请求的;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四)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五)个人与单位或他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六)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报告的事项;

    (七)其他不在州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事项。

    通过“州长信箱”反映情况必须填写信访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以便了解情况,及时回信答复,匿名信件不予受理。

    第四条  “州长信箱”信件办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有信必接、有求必应”和“接转及时、注重时效、急事急办、反馈迅速、重在解决”的原则,信件受理、办理、答复、公开等各项流转程序均通过互联网进行,对群众网上来信反映的问题应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一)州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州长信箱”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二)“州长信箱”管理办公室设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州长信箱”受理信件的整理、筛选、登记、交办、转办、督办、办理结果反馈等工作。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是“州长信箱”受理信件的具体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范围内“州长信箱”来件所反映问题负责,各工作部门对职权范围内“州长信箱”来件所反映问题负责,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设置专人(或机构)负责“州长信箱”来件的联络与办理工作,并从收信、登记、办理、督办、回复、反馈、结案、归档等方面形成工作制度。

    (五)各县市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市)长信箱”,切实提高辖区范围内信访事项办理效率、质量和水平,尽量做到基层问题基层办理、辖区问题就地解决,避免问题上交、矛盾扩大和事态蔓延。

第二章  办理流程

    第五条  接收。“州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在每个工作日收阅“州长信箱”信件,同时进行筛选、分析、核实和分类处理,做到日收日清,对受理信件按照“一件一号”的原则进行登记编号,并填写《网上州长信箱信件处理单》(见附件)。

    第六条  分类。“州长信箱”来件处理分为直办、交办、呈办、转办四种类型。

    (一)直办:即由“州长信箱”管理办公室直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处理结果答复来信人。其中:属于咨询、建议和有政策明确规定的问题,以及一些已有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的来信,直接向来信人作出答复、解释;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咨询,指导来信人与相关部门联系。

    (二)交办:即对一般性建议、求助、投诉、举报、咨询并属于县(市)、部门辖区(或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信件,由“州长信箱”管理办公室领导审阅后,交相关县市或部门办理。

    (三)呈办:即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或需要跨县(市)、部门协调解决问题的信件,由“州长信箱”管理办公室报政府秘书长审批后,呈州长或分管副州长批示,根据批示意见交相关县市或部门办理。

    (四)转办:即对属于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等非政府受理范围内的信件,由“州长信箱”管理办公室转送办理,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信件去向告知来信人。

    第七条  退件。若收到信息有误的信件,应及时退回,并说明退件原因。

    第八条  办理。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州长信箱”办理工作,严格按照《网上州长信箱信件处理单》提出的办理要求,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来信办理和回复工作,切实做到依法、及时、负责解决问题。

    (一)对来信人提出的正当、合理要求,及时依法、按政策办理;对超越政策规定的要求,要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最大限度地疏导情绪、化解矛盾;

    (二)对咨询建议类信件,在最短时间内准确予以解答;对投诉类信件,及时查处,抓好落实,尽快予以解决,避免出现重复投诉;

    (三)对出现职能交叉的问题,由首接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和答复;不属于职责权属范围内的,即刻退回并说明原因;

    (四)对因条件所限短期内解决有困难的问题,抓好跟踪落实工作,督促承办单位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短期内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向来信人解释清楚,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跟踪推进问题解决。

    第九条  时限。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信件后,应第一时间办理。一般应当自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落实办理情况,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复,应在回复期限内书面说明原因,申请延时并承诺办理时限。

第十条  反馈

    (一)各承办单位对“州长信箱”信件办理落实情况的回复要认真审核把关,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反馈至“州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州长信箱”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网上回复。

    (二)承办单位回复内容要做到:对写信人反映问题表述清楚、全面;调查过程完整、清晰;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注明确;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明了;有关材料齐全。回复件不符合要求的,由“州长信箱”管理办公室予以退回重办,并注明退回理由和重办要求;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回复。

    (三)“州长信箱”信件的办理结果,原则上直接向来信人答复。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敏感性较强的信件外,可以在州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答复。对举报类等特殊信件,应按有关规定,保守来信人的秘密(不得擅自公开来信人姓名、电话及发信IP地址等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归档。对网上来信要建立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群众网上来信、《网上州长信箱信件处理单》、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意见、领导批示件、参阅材料等档案,按要求立卷归档。

第三章  督查督办

    第十二条  “州长信箱”管理办公室会同政府督查室、绩效办、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对“州长信箱”信件受理、转交、办理、答复全过程进行监督,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并纳入承办单位年终绩效(效能)考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进行督查:

    (一)办理信件推诿、敷衍、拖延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件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件的;

    (四)不执行信件处理意见的;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十三条  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县市和政府工作部门办件情况的督查。对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问题进行重点跟踪督查,对县市和有关部门落实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确保按期保质办结。

    第十四条  州绩效办要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等问题的跟踪督查,大力整顿“懒、散、庸、拖、推”行为,确保信件办理不延误、不积压。

    第十五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做好网上办件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的数据采集、汇总、统计工作。

    第十六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通力配合,切实做好辖区(或职权)范围内信件办理的督办落实工作。相关工作部门同时还要做好对县(市)人民政府信件办理的督办落实工作。

    第十七条  “州长信箱”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定期通报“州长信箱”来信办理情况;每年12月20日前对“州长信箱”信件办理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第十八条  “州长信箱”管理办公室会同政府督查室、绩效办、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定期以座谈、电话、网络或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对“州长信箱”办理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对办件满意率低于50%的承办单位,第一次予以个别提醒,连续两次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州长信箱”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领导信箱管理办法3

为了完善公司建议体系,拓宽员工建议渠道,规范意见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声誉不受损害,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得到合理对待,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给员工以正确的疏导,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营造和谐、公平、公正的管理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受理内容

对公司内部管理中的各项建议或意见,如公司干部的勤政廉洁、思想作风;人才引进、任用;工资、奖金分配;公司内部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的提建议或意见。对公司有关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举报。 

三、管理原则 

1、员工可以将反映问题书面形式直接交给企管副总或投入意见箱,一般来说, 反映的内容应在事件发生一周之内进行。

2、反映问题时,应真实地反映事实。不得利用信箱进行辱骂、恐吓、造谣等进行人身攻击的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3、提倡员工提意见时使用真实姓名,以便尽快调查、解决。但为了个人隐私,也可以 不署名。凡是使用真实姓名署名的,适合公开的一律给予公开明确回复。 

4、问题反映涉及的人员,应客观对待,有则改之,无则嘉勉。

5、处理员工意见要遵循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6、意见处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 

7、保密原则:意见处理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扩散员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将待定的处理情况向投诉者或被反映人泄露。不宜公开的材料,不能随意泄露、扩散。

8、及时原则:解决问题和投诉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须及时给反映、投诉人员以回复(含通知形式)。 

9、禁止对意见提报人有打击、报复、恐吓、威胁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分。

四、各级职责: 

1、总经理负责重要意见或重大投诉的处理。 

2、公司综合办专人(总经理授权)负责意见箱的日常维护管理:包括收集整理意见、留言;将相关意见反馈给各负责部门;督促部门及时回复及解决、并将结果汇报给总经理;每月汇总总结、分析意见及解决情况,并存档备查。 

五、信箱的设置 

1、书面信箱:公司行政楼指定位置。 

2、电子邮件信箱:

六、一般意见的处理流程: 

1、信箱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每周)开启意见箱,并根据接收到的意见留言涉及面、重要程度、所属业务范业务负责围等内容转给主管副总归口处理。 

2、对于涉及具体员工的投诉或意见反映,意见箱管理人员须将其交由被反映人的上级处理。

3、各业务相关负责人收到意见后,须及时调查情况、并于3个工作日内给问题反映人答复;回复形式可以信件、电话、面谈、发邮件等方式反馈,必要时可全厂公开回复。 

4、意见处理人员须按规定填写反馈意见;意见箱管理人员记录意见处理情况于《意见处理登记表》并存档备查。 

5、对于没有署名或回复式的留言,只做问题反映,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不给予具体处理。 

6、针对合理化建议,公司采纳后给予奖励,全厂通知、倡议、弘扬。

公司提倡员工“善言、敢言、积极建言”的沟通范围和非正式的、可以随意沟通的文化,以营造和谐、平等的工作环境,通过坦诚的对话大胆彼此间的信任 。

领导信箱管理办法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乡县县长信箱管理工作,提高群众留言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助力“中国最美茶乡”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长信箱由县人民政府设立,通过县政府网站,以便民、智能、高效为服务理念,为公众提供政务咨询、民生诉求、政民互动、投诉举报、效能监察等公共服务的综合便民服务平台。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长信箱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为县长信箱管理机构。

 第四条 各镇(办)政府、县政府各职能部门、驻县有关单位和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为县长信箱业务承办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县长信箱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工作机制,让公众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第二章 受理范围

 第六条 县长信箱受理以下事项:

 (一)本县各级政府和本县行政管辖范围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执法程序、审批及服务事项等政务信息咨询;

 (二)本县各级政府和本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非紧急类求助;

 (三)本县各级政府和本县行政管辖范围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四)本县各级政府和本县行政管辖范围内部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及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

 (五)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六)制假售假、欺行霸市、非法垄断等各类扭曲市场机制、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公平竞争和正常交易秩序、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经济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七)本县各级政府和本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营商环境诉求;

 (八)其他应当受理的事项。

 第七条 县长信箱对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县各级人民政府职责或服务范围的事项;

 (二)属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武警职责范围的事项;

 (三)依法应当或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事项;

 (四)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五)党员干部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等违纪事项;

 (六)正在办理过程中或已依法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向县长信箱提出的同一事项;

 (七)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恶意攻击、骚扰或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

 (八)经消费者协会调解或正在处理的和已经行政调解并结案的消费投诉事项;

 (九)其他不宜受理的事项。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八条 县长信箱办理机构要安排专人每日浏览西乡县政府网站后台,收到群众网络诉求,按照属地和职能相结合的原则将平台诉求以县长信箱办理单形式派发到镇(办)、县级部门或各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 承办单位对接收的事项进行分类办理:

 (一)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立即安排办理,联系留言人进一步了解其诉求,告知受理、安排等过程性进展,并按程序和职责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二)调查处理。承办单位要迅速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实地,针对群众留言反映问题认真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逐项解决,逐个落实,形成调查处理报告。

 (三)走访沟通。形成调查处理报告后,承办单位第一时间当面将办理情况向留言人反馈,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因条件限制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应当列出计划逐步解决;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耐心细致向群众说明情况,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四)分级复核。对群众留言办理情况实行分级复核制度,复核内容为群众留言反映问题处理情况,承办人员与群众见面沟通情况,群众满意情况。承办单位为部门、单位的,由部门、单位指定科室复核,承办单位为镇(办)的,由镇(办)党政办负责复核,复核情况信箱管理机构可视情况抽查。

 (五)合法性审查。群众留言办理报告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回复报告由承办单位安排专门部门或者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审核上报回复。留言办理情况经复核及合法性审查后,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报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信箱管理机构在西乡县政府网站上以承办单位名义向群众回复。

 (七)二次交办。对复核、合法性审查中发现承办单位解决措施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与群众沟通交流不到位等未按要求办理的,由信箱管理机构进行二次交办,责令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八)台账管理。信箱管理机构和各承办单位在办理群众留言工作时,要建立工作台账,对已办结的,及时记录办理信息后归档,对暂未解决到位、需进一步跟踪落实的,实行销号督办,形成工作闭环。

 (九)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或受理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事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回,并说明退回的理由和依据。

 第十条 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职责、管辖界限或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疑难复杂事项,信箱管理机构通过提交县编办或县司法局审定等方式确定承办单位。

 第十一条 信箱实行事项限时办结制,自信箱管理机构派发工单次日开始计时(节假日顺延),承办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事项:

 (一)咨询类事项,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投诉举报、求助、建议类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中省规范性文件就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期限作出专门规定的,办理期限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办理完成后,承办单位应主动将办理结果告知诉求人,并提交信箱管理机构。信箱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照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回复当事人。

 第十三条 确因事项内容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受到政策等客观条件限制、诉求人期望过高等原因导致暂时不能办理,承办单位可上传书面履责意见,并向诉求人说明。

第四章 跟踪督办

 第十四条 信箱管理机构对以下事项跟踪督办:

 (一)县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

 (二)集中投诉举报的热点、难点事项;

 (三)已有县政府决定、会议议定、经信箱管理机构协调确定、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认定的承办意见,但仍得不到解决的事项;

 (四)逾期未办结、办理结果不实或办理程序存在明显问题的事项;

 (五)发回重办后诉求人仍不满意,经信箱管理机构认定确属于承办单位原因的事项;

 (六)涉及跨部门、跨层级或疑难复杂事项,信箱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按职责办理;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存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渎职失职、失密泄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考核问效

 第十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定期通报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

 第十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将群众留言办理工作纳入县对部门、镇(办)政务公开考核,提高分值权重,根据信箱管理机构提供的承办单位办理群众留言情况,进行考核赋分。同时,考核信箱管理机构协调指导、督察督办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 信箱管理机构充分运用政务公开季度通报制度,在办理过程中发现“不落实的人”,揪住“不落实的事”,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强化问责问效,实现工作闭环、责任闭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级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不得泄露群众的投诉、举报等信息;群众要求保密身份或诉求内容的,不得将其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二十条 诉求人应当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事项,恶意攻击和骚扰他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工作。

领导信箱管理办法5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长信箱”办理程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区长信箱”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长信箱”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为百姓排忧解难、接受群众监督、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渠道和窗口,是信息化条件下群众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和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区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区长信箱”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信箱中的留言进行整理、筛选、登记、网上回复;区政府办信息股负责“区长信箱”的交办、转办、督办工作,并报告办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交办、转办结果进行审核,并向区电子政务中心反馈办理结果,由区电子政务中心网上回复。

第三条 “区长信箱”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由区政府办公室受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是“区长信箱”的直接办理单位,确定专人及时处理“区长信箱”转批的群众诉求信件。

第二章 信件受理

第四条 “区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商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城镇建设、城镇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区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对区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咨询和建议;

(四)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七)适合区政府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区长信箱”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二)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三)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四)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

(五)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报告的事项;

(六)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不如实填写姓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七)属于邀请函、通知函、具有商业广告性质或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

(八)带有诬蔑、攻击或不文明语言的;

(九)其他不属于区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三章 信件办理

第六条 “区长信箱”的办理流程

(一)签收

“区长信箱”由区电子政务中心确定的专职管理员负责受理,在每个工作日定时接收,交区政府办信息股对群众来信进行整理、登记,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审查。

(二)办理

1、经审查,对一般性的咨询、建议,以及社会管理日常工作的投诉等普通信件,由区政府办信息股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阅后,由信息股落实办理。

2、经审查,对涉及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等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的信件或跨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信件等重要信件,呈报区政府领导阅批,区政府办信息股将领导批示复印件转有关部门办理,并提出办理时限要求。

3、“区长信箱”办理完毕后,由具体承办单位将信件办理情况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给区政府办信息股。对普通信件,转交“区长信箱”管理员通过区政府网站直接进行网上回复;对重要信件,由信息股将回复内容交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交由“区长信箱”管理员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回复。

(三)督查

在交办期间,区政府办信息股将通过电话或发函等方式了解办理情况,对即将到期的交办事项进行催办,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办理,提高“区长信箱”的办理质量。

(四)回复

1、对“区长信箱”的回复,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敏感性较强的信件外,应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回复。对如举报类特殊信件等,应按有关规定或来信人的意愿,保守来信人的秘密,不得擅自公开来信人的姓名、电话及来信IP地址等有关资料。

2、各承办单位对回复信件要认真审核把关,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区政府办信息股,如因回复内容出现问题,将追究办理单位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

第四章 办理时限

第七条 普通信件,自签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予以回复。重要信件中,凡不需调查、协调可以解决的,自签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予以回复,对需要经过调查、协调才能解决的,在签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予以回复,因特殊情况,办理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具体承办单位要在办理结果中对延长原因予以说明。

第五章 备案归档

第八条 区电子政务中心要对“区长信箱”建立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各承办单位要对群众来信、部门上报的办理意见、领导批示件、综合分析材料、参阅材料等有价值的材料立卷归档。

第六章 责任追究和考核奖罚

第九条 区政府每年对“区长信箱”办理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对办理工作认真负责、办理及时、办理结果群众满意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对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误、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信访条例》追究承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领导信箱管理办法6

  第一条 为使“区长信箱”办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务实,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长信箱”由区政府设立,是区政府办公室主管的通过网络密切联系群众、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区长信箱”来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限时、就地解决”的原则,由区信息中心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直属机构协助办理。

  第四条 受理范围。

  (一)对本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二)对汉台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的咨询,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六)对中央、省、市、区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的咨询和建议。

  第五条 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二)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三)纯属个人之间恩怨纠纷的信件;

  (四)对已经答复而没有提出新事项的信件;

  (五)已经进入司法、仲裁、行政复议、复查复核等法定程序或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事项;

  (六)各级党政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违反法规和党纪政纪等问题(请直接向区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七)其它不在区政府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事项。

  第六条 来信人须知事项。

  (一)来信应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涉及国家机密方面的问题。

  (二)向“区长信箱”写信,需如实填写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否则按无效信件处理,不再留存。

  (三)来信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内容应包含当事人、时间、地点、事因、需解决何问题等要素。

  (四)为便于交办和回复,所有来信应按照“一信一事”原则撰写提交。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严格遵守文明用语,内容符合一般文书规范。

  (五)信访人提交信件后将获得一个信件编码和查询码,请妥善保管。可在受理页面的“查询办件状态”栏输入,了解信件办理情况。

  (六)来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或因同一问题产生新问题进行反映时,请写明前一封来信的信件编码、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

  第七条 分类整理。

  “区长信箱”所有来信,由区信息中心按政策咨询、求助投诉、建言献策等类别,分类整理后,视情况分别以直接回复、转办、呈办方式予以处理。

  第八条 直接回复。

  对情况清楚、政策明确,符合当即答复条件的一般咨询类信件,直接回复。

  第九条 转办。

  对情况比较复杂,需由有关单位处理的一般来信,通过区政务督查平台转有关单位。若需要多个单位协调解决的信件,转区信访局按有关程序处理。

  第十条 呈办。

  对区政府工作提出的重要建议和涉及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等重大问题的信件,由区信息中心填写《龙安区人民政府“区长信箱”来信办理单》,提请区政府相关领导批示处理。

  第十一条 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确定专人受理“区长信箱”转办信件和区政府领导批示件,对信件反映的事项要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区信息中心。一般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办结;较复杂的问题可延长到20个工作日。作为信访立案处理的,应在60日之内办结。承办单位若不能按时处理,应在办理时限内向区信息中心书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

  第十二条 回复。

  信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回复内容要认真审核把关,力求语言精练、表述清楚、解决时限明确,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与当事人电话或当面沟通,耐心解释。信件办理结果经区信息中心审核后在网上回复。

  第十三条 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敏感性较强的信件外,一般情况下都应公开。

  第十四条 区长信箱工作人员职责。

  (一)区便民中心负责“区长信箱”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区长信箱”工作人员负责来信的收集、整理、交办、催办、反馈和归档工作;

  (三)“区长信箱”工作人员负责综合分析来信反映的问题;

  (四)“区长信箱”工作人员对来信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应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 各承办单位职责。

  (一)各承办单位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办理“区长信箱”批转的群众诉求信件。对重要问题,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阅批和办理;

  (二)各承办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反馈“区长信箱”事项的办理情况,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事项,要提前向区政府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化解疏导工作;

  (三)各承办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来信要认真调查研究、客观公正地予以处理,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

  (四)各承办单位要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不能按期办结的或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区信息中心说明情况;

  (五)各承办单位承办人员对来信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应严格保密。

  第十六条 对群众通过“区长信箱”反映的问题,任何单位都不得推卸责任,凡敷衍、拖延办理或不予办理又未说明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信访条例》追究承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领导信箱管理办法7  

  “县长信箱”(包含“县长信箱”及“投诉咨询建议”两个栏目)是邵阳县政府门户网站的重要组成栏目,是县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平台,是展示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做好网站“县长信箱”栏目的管理工作,确保信箱功能充分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访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宗旨

  开通“县长信箱”栏目,旨在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创新社会管理载体,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通过办理人民群众网上来信,了解社情民意,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速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群众,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树立“县长信箱”工作“件件无小事”的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2、坚持“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的原则,做到“急事快办,特事先办,易事即办”,及时高效办理县长信箱信件。

  3、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各乡镇、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认真办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

  4、坚持领导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站在构建幸福邵阳的高度,重视“县长信箱”办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信箱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处理重要信件,并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健全运行机制,落实办理责任。

  三、信件受理

  “县长信箱”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提交的属于县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来信,包括: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咨询、投诉、求助等。

  (一)受理范围

  1、群众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2、社会各界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3、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办理的事项;

  4、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5、对各乡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6、提交反映内容时应尽可能填写清楚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个人邮箱、留言主题、留言类别、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以方便核实和办理。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属于县人大、县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信件。

  2、已经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办理的事项。

  3、含有反动内容或各种恶意攻击性的信件。

  4、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不健康内容的;

  5、违反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的;

  6、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内容真实性的;

  7、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四、信件办理

  (一)信件整理

  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每天的来信信件进行初步筛选,并将有效信件登记后,根据信件性质、内容及轻、重、缓、急程度,采取直办、交办、呈办三种方式对有效信件进行处理。

  直办。即直接答复处理。对属于咨询、建议和政策规定明确的问题,县电政办工作人员可直接在网站上做出回复。

  交办。即转交有关乡镇和部门处理。对属于各乡镇、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普通来信,县电政办工作人员要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填写《县长信箱来信办理单》,以传真、网络、电话、信函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镇和工作部门办理。

  呈办。即将信件报送县长阅示后处理。对重大事件、事关全局、性质严重和一时无法处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等,及时报县政府办领导、分管副县长或县长阅示,然后按照县政府领导批示意见,以传真、网络、电话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乡镇和工作部门办理。必要时,召集召开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

  对不在受理范围的信件,由县电政办直接留存,作为舆情和信息收集。

  (二)信件处理

  1、信件答复。各承办单位收到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交办的信件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该办件进行答复(自办件提交之日计算)。对需要多部门协调办理,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需延长办理时间的事项,办件受理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上作出说明,但最长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督办退办。对超过时限而又未说明办理情况的信件,由县效能监察室进行重点督办,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中进行通报;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予以退给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提出重办要求,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并以纸质文档报送结果。

  3、备案归档。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工作对网上有效来信、领导批示、部门回复要进行分类归档,建立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以便于随时查阅。

  五、工作要求

  1、狠抓落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的来信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具体办”的工作格局。扛实责任,对信箱转交信件反映的事项认真调查落实,妥善处理,及时回复。

  2、快速办理。要增强服务意识,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要快速办理,不得无故拖延。从收到交办信件之日起,严格按照办理时间要求进行相关处理,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结并回复的,要向县效能监察室进行书面说明。

  3、加强督查。县电子政务管理每月要对各办理单位对信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反馈,并会同县效能监察室定期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要及时书面通报。对认真落实交办工作并且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对玩忽职守、顶着不办、拖延不办、互相扯皮和处理明显有失公正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要及时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领导信箱管理办法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栏目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为民服务、政民互动的功能和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助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是安顺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

  第三条  “市长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安顺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政府工作部门的咨询、意见、建议和投诉。涉及本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市民的工作和生活相关的问题咨询,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投诉,均可向“市长信箱”反映。

  涉法涉诉事项及对履行公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投诉举报,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由当事人依法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第四条  通过“市长信箱”反映情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反映内容客观、真实,一事一反映。

  (二)意见和建议应合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涉及投诉的,应写清投诉事宜和明确投诉对象。

  (三)反映情况应填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以便了解情况,及时回信答复。

  (四)遵守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发表反政府言论和诽谤、侮辱等人身攻击言论,以及含有淫秽、猥亵、色情等方面内容。

  (五)依法应由司法机关办理的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请向有关机关反映。

  (六)对履行公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的投诉举报,请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第五条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为“市长信箱”的管理机构,负责“市长信箱”来信的督办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市长信箱”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来信的收集、整理、初审、交办、督办、复审、分析和总结归档工作。

  (三)负责对交办的信件进行催办、督办。

  (四)负责定期对“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来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五)负责综合分析来信反映的问题,汇集有较大价值的建设性意见,编发《市长信箱快报》,为市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六)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经过初审的来信由“市长信箱”管理人员通过“市长信箱管理平台”分送给承办单位,分送情况、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和回复内容均在“市长信箱”栏目公示。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回复的将进行超时提示。特殊信件将报市政府有关领导批阅后办理。

  第七条  各承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市长信箱”交办信件的办理工作,对“市长信箱”交办的信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来信反映问题事实清楚、政策明确,承办单位将回复内容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直接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系统平台回复。

  (二)来信反映情况涉及面较广或影响较大、属市民关心的热点或重大事件的,牵头办理单位在办理时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及时与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沟通。

  (三)来信反映问题情况比较复杂的,承办单位可要求来信人补齐相关书面材料,并及时与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沟通,办理结果视情况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来信人反映问题不属本部门职能范围的,承办单位应及时与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并及时转发至来信涉及相关职能部门。

  (五)来信办理情况要按规定时限答复。咨询类信件应在2至3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意见、建议和投诉类信件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需要调查核实而不能当即回复的,应在2至3个工作日给予受理告知,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对办理时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市长信箱”在办理来信事项的投诉事项过程中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有权询问承办单位处理问题情况和调阅有关材料。

  (二)不受理超出本办法受理范围的来信。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2014年印发的《安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停止执行。

  

  

  

  

安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长信箱”和“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来信办理工作督查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办好安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和“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更加紧密联系群众,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切实解决事关发展和民生的实际问题,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市长信箱各承办单位。

  二、考核方式

  (一)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情况按季进行通报。

  (二)坚持重回复态度、重办理过程、重实际效果、重群众认可,对急办、应办、能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和群众不够满意的问题,加大督查力度。

  三、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承办电话接处,交办件处理,办理方式及效果,群众满意度等。根据《市长信箱办理考核细则》(详见附表)进行考核,考核分值100分,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考核结果

  市长信箱办理情况纳入承办单位年终目标考核扣分事项,按照市委、市政府《20xx年市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五、附则

  本考核细则作为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对“市长信箱”各承办单位办理来信工作的考核依据,并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负责解释。

领导信箱管理办法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网络信访工作程序和网络信访行为,保障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参照《信访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信箱,包括“书记信箱”、“院长信箱”,是以学院门户网站为载体,学院党委、行政联系师生员工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领导信箱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密切与师生员工的联系,促进校务公开,推进学院管理建设民主化、科学化,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学院稳定。

第四条 领导信箱实行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配合的领导责任制,书记信箱日常管理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院长信箱日常管理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领导信箱工作遵循“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各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范围,受理信箱的来信。

第六条 领导信箱工作遵循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在信访工作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正确的思想引导相关人员。

第七条 领导信箱工作遵循“及时、高效”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师生员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领导信箱工作遵循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及时排查和分析师生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第二章 来信事项的提出

第九条 师生员工可以就下列问题向领导信箱来信:

(一)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对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不受理的问题;

(四)反映有关人员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学院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十条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领导信箱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来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信应事实清楚、诉求合理、语言文明。

第十二条 来信人不得诬告他人,不得无中生有,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恶意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从事其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领导信箱收到师生员工的来信后,应根据来信的内容,确定是否受理;对于不属受理范围的来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十四条 领导信箱收到师生员工的来信后,根据来信的性质和内容,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安排,转呈有关院领导或转至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和系部。

第十五条 学院各部门收到领导信箱转办的来信后,应当认真、及时予以处理。对于一般的来信问题,应在收信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对于无法按期办结的问题,应当告知原因和办结的预期时间。

第十六条 对于涉及面广、反响强烈、有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突出问题,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和具体办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深入基层做好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协助做好稳定工作。

第十七条 对师生员工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当积极稳妥地予以解决;对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当向师生员工解释清楚,争取尽早解决;对超出政策规定或过高的要求,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以取得师生员工的理解。

第十八条 党委办公室和学院办公室负责领导信箱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对于需要自办的信访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并直接答复来信人;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好协调会的通知、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的落实等工作。

第十九条 党委办公室和学院办公室在收到各部门的办理结果后,要严格审核把关,审阅修改后,答复来信人。

第二十条 对领导批示件和重要来信,由党委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以书面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做好处理结果的督办。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收到领导批示件后,应认真办理,处理结果由本部门分管领导审阅后,按时答复交办部门。如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说明需要延期办结的理由。

第二十二条 对承办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未反馈处理结果且未作情况说明的,党委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应及时催办;对未按规定在60日内办结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或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具有普遍性、代表性、政策性的来信,可以在领导信箱主页上公开答复。

第二十四条 对于检举揭发类来信,交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党委办公室和学院办公室应当定期统计分析领导信箱的来信情况,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六条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来信人要求保密的姓名、地址、单位等内容,不得将检举揭发信转至当事人或泄露有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得互相推诿、拖延办理,上交矛盾,更不得激化矛盾。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与来信人、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对于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追究有关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领导信箱管理办法10

一、目的

为促进公司领导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建议,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特制定本办法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信箱管理

公司设立总经理信箱,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信箱钥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定期开启信箱,收集员工来信。

员工可以通过信箱向领导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信件内容应真实、简明扼要。

员工来信应由本人署名,并填写联系方式,以便领导与员工沟通交流。

四、回复与处理

领导应及时查看信箱,对员工来信进行回复和处理。

对于反映问题的信件,领导应认真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并给予回复;对于提出建议或意见的信件,领导应认真考虑并给予回复。

对于涉及机密或敏感信息的信件,领导应做好保密工作。

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来信进行统计和分析,定期向领导汇报。

五、监督与考核

人力资源部应对领导信箱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对于违反本办法制度的员工,应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应给予相应处分。

本办法制度的执行情况应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作为相关人员的考核依据之一。

六、附则

本办法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本办法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领导信箱管理办法的意义在于促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促进领导与群众的沟通交流、监督和制约领导权力、提高领导的工作效率和形象以及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如果这期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也请大家多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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