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标本管理制度怎么写 病理标本管理制度内容

病理标本管理制度是一系列规定和准则,旨在确保病理标本的采集、运输、保存、处理和展示等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以保障病理学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些制度通常涉及病理实验室的操作流程、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等方面,以确保病理标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为病理学家的诊断提供准确的信息。以下是有关于病理标本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病理标本管理制度怎么写 病理标本管理制度内容

病理标本管理制度1

1、凡在手术室内实施手术索取下的组织、器官或与患者疾病有关的物体、异物等均视为手术标本。

2、无病理价值和保留价值的组织、器官、肢体等均应让家属看后并做好手术标本的登记,然后将其用10%福尔马林液固定,派专人送到殡仪馆烧毁。对无病理检查价值的体内异物、内固定物等,让病员家属看后做好登记并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3、洗手护士负责术中妥善保管切下的标本,术后与手术医生核对无误后及使用10%福尔马林液固定,放入标本存放柜内并做好登记。

4、每日下午由手术室护士将标本登记,病理检查单及标本袋上标签逐一核对无误后由病理科医生进行核对并签字,由病理科医生取走。

5、术过程中需要做细菌培养、涂片者应事先开好化验单并记账,标本取下后应立即送检。

6、手术标本需放入带锁的存放柜内,家属看标本时不可

2带出手术室,严禁有实习生、进修生或其他人代为固定、存放、代送标本,防止标本遗失。

7、切下的手术标本必须及时用10%福尔马林液固定,必须按规定配置福尔马林液,并注明配置时间和负责人。固定液不少于标本的5-10倍,防止标本风干和腐败现象发生。

8、术中做冰冻切片检查时,手术标本必须立即干燥送检,严禁在标本袋内加入福尔马林等液体,如天气炎热,应用塑料袋装好冰块后放在冰冻切片标本周围,防止标本腐败。接听诊断报告电话时,必须在接听记录本上记录时间、对方姓名、报告结果、接电话人姓名。

病理标本管理制度2

1、手术切下的标本必须(无论大小)都必须做病理检查,不能随意丢弃。

2、巡回护士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标本名称等,按要求备好标本袋,并在标本袋标签上详细注明科别、患者姓名、住院号及标本名称等。

3、器械护士在台上应将切下组织标本妥善放好,处理多个标本时,经医师确认,巡回护士核对后,及时装进做好标记的标本袋中,以免混淆,术毕手术医师给予家属过目标本确认后集中装到大标本袋内。

4、检查无误后由器械护士送至标本间,按标本袋上标签将病理登记在标本登记本上并签名,将组织标本浸泡于10%甲醛溶液中,立即将标本袋封口,将标本袋存放于标本柜中。

5、手术室临时保存和送检病理未经过病理科和医院医教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取走标本。

6、术中手术标本由洗手护士负责管理存放,无洗手护士由巡回护士负责管理存放。

7、手术医生术毕后回病房填写病理申请单,由病房护士把申请单送到病理科。

8、病理科医生每星期一上午带上病理申请单到手术室收集标本,必须与手术室护士共同核对病理申请单、标本登记本,标本袋上的信息一致,无误后在标本登记本上双签名,由病理科医生收走标本。

9、手术期间需要做细菌培养、抹片者应事先开好化验单,标本取下后立即送检。

病理标本管理制度3

1、目的建立病理废弃标本及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医疗安全和环境安全。

2、使用范围病理科。

3、废弃标本的处理

(1)处理制度:

1)病理标本在取材后标明日期,放于标本柜内(冷藏更好)。

2)按行业规范,报告发出2周后由专人负责处理(本科室4周)。

3)按生物标本处理要求,废弃标本经火化处理。

(2)处理流程:

1)医师取好材后将标本放入黄色垃圾袋内并贴上取材人姓名和日期的标签。

2)将装好标本的黄色垃圾袋放入专用盒内盖上盖子并贴上取材人姓名和日期的标签。

3)将装好标本的专用组织盒放入标本储藏室柜内。

4)工人一般每月检查一次标本箱,清理到期的标本。

5)将到期废弃标本运至后勤指定地点,与管理人员签字交接。

6)管理人员通知殡仪馆,将废弃标本作火化处理。

4、医疗废物的`处理

(1)处理制度:

1)医疗废物必须放入贴有医疗废物的专用垃圾筒内。

2)放置医疗废物的专用垃圾筒内必须使用黄色垃圾袋。

3)医疗废物由病理科工人负责收集。

4)收集后的医疗废物由工人运送到医院指定地点。

5)公司派专人收取,并作焚烧处理。

(2)处理流程:

1)工人将装有医疗废物的黄色垃圾袋袋口扎紧,用封条贴住袋口。

2)每天上午7:00与下午4:00运送到后勤指定地点(医技楼后面)的接收人员交接,放入其提供的黄色医疗废物运输箱内,贴上封条,最后签名确认。

病理标本管理制度4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在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的处置同(4)。

6.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处置同(4)。

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标本及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9.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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