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室管理制度 新生儿室管理制度及流程 (6篇)

新生儿室管理制度是指医院或医疗机构为确保新生儿的安全和护理所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流程。这些制度通常包括新生儿护理规范、新生儿病房管理规定、新生儿探视制度、新生儿病历管理制度等,旨在确保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护理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以下是有关于新生儿室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新生儿室管理制度 新生儿室管理制度及流程 (6篇)

新生儿室管理制度1

为新生儿病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保障新生儿住院期间的安全而应遵循的制度。

一、目的为新生儿提供安静、舒适、安全的治疗环境,保证新生儿的健康需求。

二、标准

1、人员管理

⑴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科主任由具备儿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护士长由具备主管护师3年以上护士担任。在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积极协助下对病房进行管理。

⑵根据床位数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定期参加新生儿专业知识的培训。

⑶医师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3:1,应当经过新生儿专业培训,有一年以上儿科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置常见新生儿疾病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基本技能。

⑷护士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6:1,护士要相对固定,并经新生儿专业培训合格,掌握新生儿常见疾病的护理技能,熟悉新生儿急救操作技术和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控制技术。

⑸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其他辅助人员。

2、科室管理

⑴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2)应积极采取措施对有感染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相关病原学检测,避免造成院内感染。

(3)对高危新生儿、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新生儿、有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新生儿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作标识。

(4)应当严格执行身份确认制度、查对制度,确保诊疗、护理和患儿的正确。

(5)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医疗区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入。

(6)病室设备应当定期检查、保养,保持性能良好。

(7)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安全使用和妥善保管易燃易爆设备、设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8)制定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快速有效应对意外事件,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确保医疗安全。

(9)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有关医疗文书。

(10)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

3、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⑴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并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按照医院感染控制原则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医院感染危险。

⑵通过有效的空气质量控制、环境清洁管理、医疗设备和手术器械的消毒灭菌等措施,减少发生感染的危险。

⑶病室空气要清新,每天通风换气2次,每次30分钟。每月做空气培养

⑷工作人员上班时要穿室内工作服、工作鞋,洗手,进行各项操作时一律要求洗手、戴口罩、戴帽子,必要时戴护目镜、手套。

⑸按照规定建立医院感染监控和报告制度,定期对空气、物表、医护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细菌学监测。监测结果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如存在严重隐患,应当立即停止收治患儿,并将在院患儿转出。

⑹新生儿病室使用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如体温表、听诊器等。雾化吸入器、吸氧装置一人一用,吸痰管一用一更换。

②患儿使用后的奶头、奶瓶应一人一用一消毒,盛放奶瓶的容器每日必须清洁消毒,早产儿暖箱、蓝光箱的湿化液每日更换,使用中的暖箱、蓝光箱、辐射台每天清洁,每周更换一次做终末消毒,用毕终末消毒。暖箱、蓝光箱,消毒有记录。

③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④患儿使用的包单、衣物等应保持清洁,每天更换一次,污染后及时更换。患儿出院后床单位要进行终末消毒。

⑺病室每日清洁擦地4次,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病室窗台、各种仪器表面、门把手、洗手池等物体表面每日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1次,一桌一布。

⑻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实施标准预防。患有感染性疾病工作人员应调离新生儿病室,防止交叉感染。

⑼发现特殊感染,如气性坏疽、多重耐药菌株等,或传染病患者,要按传染病的有关规定实施单间隔离、专人护理,并采取相应消毒措施,同类病人可相对集中。所用物品必须专人专用专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⑽任何人在接触患儿前后均应认真洗手或使用快速手消毒液。每日各项操作先由早产婴开始,隔离患儿最后接受治疗。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疑污染操作时应戴手套,操作结束后应立即脱掉手套并洗手。

⑾病室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4、暖箱、蓝光箱、辐射台的安全管理及应用。

⑴暖箱、蓝光箱、辐射台应由注册护士或在注册护士的监督下使用。使用前应了解暖箱的作用、适应症、方法和注意事项,具体内容可参考“仪器操作指南”,如有疑问,应向资深护士、医生或设备科咨询确认。

⑵使用前暖箱、蓝光箱、辐射台应做好准备,包括按需加无菌蒸馏水、监测各项显示指标、选择箱温/肤温控制模式,并预热。

(3)使用中的暖箱、蓝光箱、辐射台应每天更换蒸馏水。同时,每天用含氯消毒液擦拭箱体内外。每周更换暖箱,总消毒一次,并记录。

⑷患儿置于暖箱、蓝光箱、辐射台后,放置合适体位,同时常规每小时巡视,观察患儿、暖箱温湿度、探头位置。

⑸辐射台探头固定牢固,谨防脱落,避免温度无限制加热,如选肤温监测,探头置于新生儿的腹部,避开肝脏,紧贴皮肤。每班更换探头部位。

⑹每班记录实际的箱温记于重症记录单上,签名并做好交接班。

⑺暖箱、蓝光箱、辐射台使用后应终末消毒,未使用的暖箱、蓝光箱、辐射台应每周维护,保证其呈备用状态,并记录。

⑻暖箱、蓝光箱、辐射台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护士长或相关人员,及时送设备科修理并记录。

5、新生儿外出检查、治疗、转科和出院安全流程

(1)外出检查、转科、治疗和出院的患儿,应有护士双人核对患儿手圈识别带和床头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住院号、床号

⑵患儿需外出检查时,责任护士应明确患儿检查的项目及时间,根据医嘱使用患儿检查所需的药物。通知检查护送人员并与其核对,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和床头卡,核对患儿检查的项目。核对后将患儿抱出病室检查,患儿检查完回室后,再次由护送人员和护士双人核对,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无误后,将患儿放至其床位上,继续治疗。

⑶患儿转入时,责任护士应与转入科室的责任护士双向核对,检查患儿的全身皮肤及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住院号、床号,并核对患儿所需携带的各类物品,包括胸片、ct片、门诊卡和患儿的药物,核对正确后,责任护士接受患儿。

⑷患儿出院时,责任护士接到出院医嘱后,与另一护士双人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和床头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住院号、床号,剪下脚上的身份识别腕带放患儿胸前。抱给家长时,做开放式提问,让家长说出患儿的姓名、性别,与腕带核对准确无误后与家长检查患儿的皮肤,并作穿刺点的护理指导,并将患儿交给家长,让家长出具身份证明,并做好记录。

6、新生儿病区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患儿抱出病区,医院监控部门应24小时监控新生儿病区的通道,防止有人私自抱走患儿。

7、当有意外紧急情况发生时,病区医生和护士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病区负责人或医院总值班,根据角色分工组织人员妥善将患儿撤离病区。

8、患儿住院期间必须配戴身份识别腕带,如在沐浴、检查、治疗时损坏了,应及时补戴,新的身份识别腕带要双人(不包括护工和清洁员)核对病人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制作。

新生儿室管理制度2

一、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科主任、护士长同为本科室新生儿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新生儿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本科室新生儿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二、科室要加强新生儿安全知识教育,病房放置安全手册,向产妇及家属告知新生儿安全相关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严格执行探视制度,减少探视人员及控制产妇的陪床人员,避免人员流动过多。

四、产妇入院后,安排床位,建立病历,确定生产方式和时间。临产进入活跃期后,由病房护士核实无误后,携带产妇病历,陪同产妇一起进入待产室并与产房护士进行交接准备待产。

五、新生儿出生后,让产妇看清新生儿性别,立即进行新生儿标识工作,在病历上按好新生儿脚印及产妇手印,同时将附有产妇全名、新生儿性别、出生时间、住院号、科室、床号等一致信息的腕带及胸牌,与产妇一起确认无误后,分别戴在新生儿脚踝及衣服上。

六、产妇及新生儿转出产房或手术室,送入病房时,要对照科室、床号入住。产房或手术室人员与病房护士一起核对母婴腕带信息,核对无误后进行交接班并签字。

七、严格实行母婴同室,婴儿床邻近母亲距离在1米内,保证新生儿时时刻刻在产妇视野范围内。护士要在产妇床旁交接班,清点新生儿数目,并做好记录。要经常巡视,认真盘查接触新生儿的人员,发现可疑人员立即通知保卫科。

八、如新生儿患病转入儿科,必须在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按照新生儿转运流程,产科责任护士与儿科责任护士一起核对患儿信息,核对正确后,儿科责任护士方可接收患儿。

九、患儿需外出检查时,责任护士应明确患儿检查的项目及时间,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与其家人一起将患儿抱至诊室检查,检查结束回病房时,再次由护士双人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无误后,将患儿放至其床位上,继续治疗。

十、新生儿在院期间必须配戴身份识别腕带,如在沐浴、检查、治疗时损坏,应及时补戴,新的身份识别腕带要护士双人核对确认无误后制作。

十一、保卫科要提高警惕,增强婴儿防盗意识,严格出入口管理,24小时监控产科、产房、手术室和儿科通道,严禁婴儿被非法带出。

十二、一旦发现新生儿、婴儿丢失,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分管院长报告,并通知科主任、护士长和保卫科,提供新生儿、婴儿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衣着等信息,科室迅速启动新生儿失窃应急预案。如确认新生儿、婴儿丢失,应立即按规定报警。

十三、对于不执行制度规定、工作疏忽导致发生新生儿安全事件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从重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生儿室管理制度3

一、出、入院处病人的转送

1.住院登记处应派专人陪送家长带新入院新生儿到科室。

2.凡危重在急诊科经抢救后需住院新生儿,应提前通知住院登记处和病区值班人员做好准备,并由急诊科医护人员直接护送至病房,入院手续由家长或医院人员补办,并上报科主任或行政值班领导。

3.由产科或产房入院新生儿必须由护士和家长陪送入院,交班者与接班者落实新生儿身份核对。

4.新生儿康复出院时,认真核对新生儿身份后与父母或监护人进行交接。

二、手术新生儿运送

1.凡手术新生儿或医护人员负责接送,双人核对新生儿身份,启用外出转运车,按需备氧气、监护仪、急救复苏盒,保证静脉输液通常。

2.接送新生儿出入时应注意做好防护,防止坠伤或坠地,婴儿刹车锁灵敏,床身防止滑动,做好保暖措施。

3.手术完毕,新生儿由经管麻醉医师及手术医师护送回病房,护送途中注意保暖及输液通畅情况。

三、检查、治疗及转科新生儿运送

1.住院新生儿在院内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时,护士应正确评估其病情,选择安全的运送方式。

2.进行特殊部位检查,事先通知家长陪同并认真核对身份,防范错失。

3.病情不稳定或重危病婴须由医生或护士、家长参与护送检查,家长签署病情同意书。

4.启用外出转运车,按需备氧气、监护仪、急救复苏盒,必要时开通静脉输液。

5.出入时应注意保护病婴,防止碰伤或坠地,婴儿刹车锁灵敏,床身防止滑动,做好保暖措施。

6.婴儿不能随意交给人看管,防止被盗。

新生儿室管理制度4

一、人员管理

1、新生儿沐浴室的工作人员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更衣,操作前必须进行卫生洗手,指甲不过肉际,不戴戒指、手表等饰物。

2、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有皮肤化脓、各型肝炎,以及呼吸道或其他感染性疾病者,应暂时调离本岗位。

3、护理人员为每一个婴儿洗澡前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或使用快速手消毒液。

二、环境管理

1、室内空气新鲜,布局合理,各区域划分明确。

2、每月对空气、物表、新生儿物品及工作人员手进行细菌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并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

3、每日定时对空气进行常规紫外线消毒、开窗通风,地面、物体表面等进行清洁或消毒,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新生儿洗澡台、护理台、体重秤、洗澡盆、游泳设施、门、桌、椅台面等内部设施,新生儿抚触台上双面中单应每日一换,并有记录。

4、为每一位婴儿洗澡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室内整洁。

5、定期对墙壁、天花板等进行清洗和消毒。

三、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原则和操作规范。

2、沐浴时先洗正常新生儿,再洗感染新生儿。

3、婴儿用的眼药水、粉扑、油膏、浴巾、柔湿巾、治疗护理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并采取双消毒措施。

4、新生儿沐浴用品如沐浴液、爽身粉等应采用不可回流式,并保证瓶内物品不被污染。

5、新生儿沐浴用物如护托、洗澡盆等应一婴一用一消毒。

6、无菌物品灭菌合格率应达到100%,消毒物品达到规范要求。

新生儿室管理制度5

一、产科依法服务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产科质量,保护母婴安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助产技术的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违法服务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助产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逾期不校验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继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四)非法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查处。已取得医师资格未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擅自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已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在未取得助产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产科助产技术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或者《护士执业证书》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产科应将取得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挂在产科明显处。并将取得助产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产科对外公布,以接受监督和供孕产妇知情选择服务,未取得资格的人员只能由有资格的人员带教见习,不能独立施行助产技术服务。

二、村级妇幼保健员的管理制度

村级妇幼保健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的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只从事孕期保健,护送产妇住院和产后访视母婴的保健工作,村级妇幼保健员不得违法开展家庭接生。原家庭接生员转变为村级妇幼保健员后仍违法接生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制度

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把好发证关。每个接产机构不但在孕妇学校,而且医务人员要在产前保健时要认真进行宣传。每个单位都要设立固定的宣传栏,大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的重要意义,公告《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从每个新生儿出生后就要认真发放好法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率,并用电脑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副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及时协调院内相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江苏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江苏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行)》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落实各种人员职责。

(三)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按照《江苏省县、乡级产科质量标准》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

(四)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互相配合,同时负责对转入新生儿科的病理新生儿和母亲的查房和诊治,执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发现危重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抢救,指挥抢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相关科室共同组织抢救。

(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七)加强对产科人员的助产技术培训。实行产科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知识新技术,促进产科质量不断提高。

五、建立爱婴医院产科质量自我评估管理制度

各爱婴医院和爱婴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爱婴医院母乳喂养工作规范》,认真实施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条措施,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按照卫生部《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和《爱婴医院复查评估标准》进行自我监督评估,确保爱婴医院质量,作为每年产科质量评估成绩之一,连续三年记录。不合格者不予以产科执业许可证的检验换证。并取消爱婴医院资格和爱婴医院母婴同室收费标准。

六、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统一使用依法印制的《江苏省孕产期保健手册》,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务。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江苏省孕产期保健手册》交给产科,通知在检查产妇后要向孕妇和家属介绍产妇情况,耐心细致解释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使产科医生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分娩情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情况。

(二)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要详细、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三)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监护的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掌握适宜产科技术外,还应掌握一定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抢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四)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和转诊制度

1、急救和转诊网络的建设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负责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孕产妇急救和转诊网络,建立母婴安全绿色通道。根据区域范围和医院的技术、设备、人员等条件,将辖区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转诊分片负责的原则,确定其在转诊中的上下级关系,由指定的上级机构包片负责接收下级医院危重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在农村地区,一般以具备抢救能力的县级综合医院为转诊中心。

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转诊网络名单向辖区内全部医疗机构及群众公布,并制定明确的转诊程序,规定什么情况转哪级医疗机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接纳本机构能诊断和处理的孕产妇,对规定服务范围以外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至相应的上级医院进行诊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

2、转诊中心的条件

转诊中心应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技术、全套麻醉、呼吸、循环管理等技术相应设备,以及产科抢救药品,产科抢救设备、抢救制度,而且抢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3、各级转诊中心应具备急救车,且24小时有人值班。如果本院急救车外出,应迅速联系当地急救站或通知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附近医院解决。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如组织固定的担架队,在必要时一面利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通过电话与上级急救中心联系,由上级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

4、转诊过程的要求

下级医院应在识别出高危后及时上转,不要等病情危重时方转,上级转诊中心应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指导如何处理。

七、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医务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院科两级要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防止意外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母婴同室区安装防盗门,非探视时间不得开放,做好防盗门锁匙的交接班,若有突发事件发生随时保证能打开大门。

(二)责任护士要向住院孕产妇进行入院宣教,宣教内容:(1)入院须知;(2)探视陪护制度;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宣教后责任护士和孕产妇要签名。

(三)实行当班医护人员查房,清点母婴人数,交接制度,实行交班责任制。使严格的医疗和护理工作制度并得到落实,保证母婴得到安全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四)严格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制度

为防止交叉感染,确保母婴安全。非探视时间一律不予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进入探视者要进行签名登记,患呼吸道传染病和红眼病等患者等患者严禁探视,获准入探视者必须清洁消毒双手后才可入室,探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每次探视只允许1—2人,需要陪护者由产房护士长根据产妇具体情况发放陪护卡,一卡只允许一人陪护,其余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和陪护人员身份要登记清楚,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非亲属不许探视。母婴同室区工作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

新生儿室管理制度6

一、基本要求

(一)人员要求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房屋要求

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查床和办公桌椅。

二、筛查

(一)一般筛查

1、初筛:在新生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同意书的前提下,在新生儿出生后2-5天进行初筛。操作步骤:1、清洁耳道;2、使新生儿处于安静状态,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3、两耳分别测试,如未通过,需重复2-3次测试。

2、复筛:初筛未通过者,发放复筛通知单,于生后42天内进行复筛。

3、转诊:

(1)、复筛未通过者,于1个月内转诊到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门诊进行AABR检查。

(二)重点筛查,听力高危因素筛查

新生儿(0-28天内):

(1)母亲在怀孕期间使用耳毒性药物;

(2)母亲患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的宫内感染;

(3)出生体重小于1500克;

(4)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低于4分;出生后5分钟Apgar评分低于6分;具有先在性或迟发性的小儿期听力损伤的家族史;父母近亲结婚;

(5)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6)有听力障碍家庭史;

2、转诊:筛选出的`新生儿听力高危儿,在新生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同意书的前提下,于1个月内转诊到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门诊进行OAE+AABR筛查。

三、信息登记:

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其中医院联存入新生儿住院病历保存,报告联交新生儿监护人保存。填写《

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登记本》作为基础台帐备查。

四、信息反馈、追踪及质控

对筛查未通过者,应通知其监护人复筛时间,对复筛仍未通过者,动员其监护人及时复筛或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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