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作为工业生产和能源输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压力管道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规范压力管道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关键举措。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明确各方责任,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安全意识,从而有效保障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社区服务计划》旨在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融入社区治理,提升公众安全意识。本文将呈现多篇不同侧重点的《压力管道管理制度》范文,以期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助力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篇1:《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所有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压力管道安全全面负责。主管压力管道安全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 设计管理
第六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安全可靠。
第七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
第八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文件应当完整、准确、清晰,满足制造、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的需要。
第九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应当考虑其运行环境、介质特性、工作条件等因素,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章 制造管理
第十一条 压力管道的制造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 压力管道的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压力管道的制造过程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工艺规程进行,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第十四条 压力管道的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 压力管道的制造单位应当对产品进行标识,标识应当清晰、耐久,包含必要的产品信息。
第四章 安装管理
第十六条 压力管道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安装质量。
第十七条 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安装质量负责。
第十八条 压力管道的安装过程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第十九条 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安装质量的可追溯性。
第二十条 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当对安装过程进行记录,并形成完整的安装档案。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运行、维护、保养制度,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
第二十四条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压力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六条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形成完整的运行档案。
第六章 改造与维修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压力管道的改造和维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改造和维修质量。
第三十条 压力管道的改造和维修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对其改造和维修质量负责。
第三十一条 压力管道的改造和维修过程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第三十二条 压力管道的改造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改造和维修质量的可追溯性。
第三十三条 压力管道的改造和维修单位应当对改造和维修过程进行记录,并形成完整的改造和维修档案。
第七章 检验检测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检验检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三十五条 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对其检验检测结果负责。
第三十六条 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第三十七条 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检验检测质量的可追溯性。
第三十八条 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记录,并形成完整的检验检测档案。
第八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九条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四十条 压力管道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第四十二条 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三条 对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第四十五条 对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侧重责任落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本单位压力管道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及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压力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验检测、改造、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 本单位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安全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开展压力管道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四)组织开展压力管道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五)组织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六)组织制定和实施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七)负责压力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其他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设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部门(或专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组织开展压力管道安全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压力管道安全档案的管理;
(四)组织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五)负责压力管道事故的统计和报告;
(六)其他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职责:
(一)技术部门:负责压力管道的设计、选型、技术改造等工作,确保技术方案符合安全要求。
(二)采购部门:负责压力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采购,确保采购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三)安装部门:负责压力管道的安装、调试工作,确保安装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运行部门:负责压力管道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压力管道安全稳定运行。
(五)维修部门:负责压力管道的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六)安全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并纳入绩效考核。
第三章 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 建立压力管道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压力管道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建立压力管道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压力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第十二条 建立压力管道安全巡检制度,对重点压力管道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三条 建立压力管道安全培训制度,对从事压力管道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 建立压力管道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验检测、改造、报废等各个环节的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 压力管道的选型、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验检测、改造、报废等各个环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七条 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压力管道的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第十九条 加强压力管道的防腐蚀工作,定期进行防腐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条 加强压力管道的保护工作,防止外部因素对压力管道造成损坏。
第四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压力管道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四不放过”原则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对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侧重运行维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管理,确保压力管道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所有压力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运行、维护、检修、检验检测等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监管,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本单位成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开展压力管道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组织制定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五)负责压力管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审批压力管道的改造、维修方案;
(七)组织开展压力管道安全教育和培训;
(八)协调解决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本单位设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部门(或专人)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本单位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压力管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三)建立和完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档案;
(四)负责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
(五)组织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六)负责压力管道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七)监督检查各部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完成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职责:
(一)生产部门:负责压力管道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二)技术部门:负责压力管道的技术管理,制定和审核压力管道的改造、维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三)设备部门:负责压力管道的设备管理,组织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四)安全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条 运行前检查:
(一)检查压力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二)检查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三)检查管道介质的温度、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查管道周围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五)做好运行前的记录。
第十一条 运行中监控:
(一)密切关注压力管道的运行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等,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二)定期巡检压力管道,检查是否有泄漏、变形、振动等异常情况;
(三)保持管道周围环境的整洁,防止腐蚀和损坏;
(四)做好运行记录,详细记录运行参数和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 运行后维护:
(一)定期清理管道内部的污垢和杂物,保持管道畅通;
(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定期检查和维护管道的保温层和防腐层,防止腐蚀和损坏;
(四)做好维护记录。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压力管道的运行参数,不得超压、超温运行。
第十四条 禁止在压力管道上进行违章作业,如敲击、焊接等。
第十五条 定期进行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维护保养管理
第十六条 制定压力管道的维护保养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七条 维护保养内容包括:
(一)清洗管道内部的污垢和杂物;
(二)检查和维护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等;
(三)检查和维护管道的保温层和防腐层;
(四)更换老化或损坏的零部件;
(五)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
第十八条 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十九条 维护保养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压力管道运行正常。
第五章 检验检测管理
第二十条 压力管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根据检验检测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四条 建立压力管道检验检测档案,妥善保存检验检测报告。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制定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应急响应程序;
(三)应急处置措施;
(四)应急物资储备;
(五)应急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发生压力管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事故处理完毕后,应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社区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侧重社区参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社区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压力管道事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范围内所有压力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巡查、宣传、应急响应等环节。
第三条 社区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社区、物业、居民等多方参与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社区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物业公司负责人、居民代表等担任委员。安委会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本社区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社区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和完善本社区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开展社区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组织开展社区压力管道安全巡查,发现和上报安全隐患;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压力管道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
(六)组织制定和实施社区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七)协调解决社区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 指定社区安全员或网格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社区安全员(或网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开展社区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安全意识;
(二)定期对社区压力管道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和上报安全隐患;
(三)及时处理居民对压力管道安全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四)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压力管道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
(五)组织开展社区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演练;
(六)完成社区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物业公司职责:
(一)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二)配合社区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定期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压力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上报安全隐患;
(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压力管道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
(五)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九条 居民职责:
(一)学习和掌握压力管道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二)自觉遵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不损坏、不私自改动压力管道设施;
(三)发现压力管道安全隐患,及时向社区、物业公司或有关部门报告;
(四)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应急演练。
第三章 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 定期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张贴海报等形式,提高居民的压力管道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条 建立社区压力管道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社区内的压力管道进行安全巡查,重点检查管道是否有泄漏、腐蚀、变形等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 设立压力管道安全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居民积极举报压力管道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建立压力管道安全隐患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跟踪、整改,确保及时消除。
第十四条 与压力管道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反映社区居民的诉求和建议,共同解决压力管道安全问题。
第十五条 配合有关部门对社区内的压力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定期组织社区居民、物业公司人员等进行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 加强对社区内施工活动的管理,防止施工损坏压力管道。
第四章 应急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社区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第十九条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如警戒带、照明设备、急救药品等。
第二十条 与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在发生压力管道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援支持。
第二十一条 发生压力管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在社区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压力管道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社区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压力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侧重应急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压力管道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压力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的应急准备、预警、响应、处置和恢复等活动。
第三条 压力管道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压力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压力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四)负责应急资源的储备和管理;
(五)组织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六)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七)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各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日常运转。
(二)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抢险队伍,开展现场救援,控制事故蔓延。
(三)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力量,对伤员进行救治,提供医疗保障。
(四)疏散安置组:负责组织人员疏散,提供临时安置,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六)环境监测组:负责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评估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七)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保障。
(八)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七条 各部门职责:
(一)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生产部门:负责压力管道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技术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参与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调查。
(四)设备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和物资保障。
(五)保卫部门: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第三章 应急预案管理
第八条 本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压力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第九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明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应急工作原则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应急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
(三)风险评估:分析评估压力管道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的风险,确定重点防范区域和环节。
(四)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明确预警级别、发布渠道和响应措施。
(五)应急响应: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启动、现场处置、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等环节。
(六)应急保障:明确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资金、人员保障措施。
(七)恢复与重建:明确事故后恢复与重建的措施,包括环境清理、设施修复、人员安置等。
(八)附录:包括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现场平面图等。
第十条 应急预案应当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应当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员工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掌握应急救援的技能。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 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器材。
第十四条 应急指挥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五条 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第十六条 应急指挥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第五章 应急响应与处置
第十七条 发生压力管道突发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第十八条 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保障人员安全,及时疏散和救治伤员。
(二)迅速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三)及时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生产。
(四)妥善处置污染物,防止环境污染。
(五)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稳定社会情绪。
第二十条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第六章 事故报告与调查
第二十一条 发生压力管道突发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经过。
(二)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
(三)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
(四)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需要上级部门协助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应当由具有资质的调查组进行。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对在压力管道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压力管道突发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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