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庭法官解读是指法官对法律条文、案件判决等进行解读和说明,以便让公众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基层法庭法官是法庭中的一员,负责审理一些相对简单的案件,他们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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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1
根据省法院要求,为丰富广大干警文化生活,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开展“法官感悟”征集活动,旨在丰富法院文化,为广大干警分享工作经验、交流学习体会搭建一个平台,为广大干警放飞多彩人生、展示个人形象提供一个载体,使广大干警在潜移默化中陶冶情操、美化心灵、汲取力量,促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面让我们看看他们是如何用职责和担当书写法官二字。
做一名有信仰、有责任的法官
只有信仰法律,司法才具有终结纠纷、平息纷争的实际意义。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有坚定不移的法律信仰,忠诚于法律,通过庭审明察秋毫,查明事实,通过裁判明法析理,定纷止争;必须学会平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裁判兼顾情理、事理和法律,执法活动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不仅维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还应修补破损的社会关系,增加社会对司法审判的认同感和公信力;必须充满对人民的热爱和温暖,对百姓应有的尊重。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帮当事人所难,及时圆满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把司法的公正和温暖传递给人民群众;必须廉洁自律、正己守道,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堂堂正正审判,干干净净做人,这对国家有利,对自己有福,给社会带来新风正气,带来和谐希望,不辜负社会的寄托和民众的期望。
——南河店法庭庭长李豹
光阴似箭,快如闪电,不知不觉进入法院已三十余载,三十正值而立之年,再回首感悟多多。一是要守得住清贫。古往今来,人们把法官这一职业视为“神圣”的职业。但是,我们要时刻想到我们是人民法官,要想当一个好法官就须守得住清贫。千万不能缺乏正确的价值取向,千万不能萌发通过其他方式来补偿自己应得的回报的补偿心理;二是要耐得住寂寞。古人云,心由境造,境由心生。既要干好八小时以内的工作,也要耐得住八小时以外的寂寞,这样既可避开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又起到保护自己的作用;三是要抵得住诱惑。我们处在人情社会里,金钱至上充斥着社会,必须要面对各种人情、关系、金钱的侵蚀,诱惑无所不在,陷阱无处不在。我们需要亲情、友谊,需要金钱所维护的尊严,但都应当是“原生态”的,不能被污染,更不能用来做交易;四是要对得起良心。做人首先要凭良心。法官的良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司法过程和结果,决定有无司法公正。这就需法官依据法律精神和良心,善于灵活运用法律条款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解决社会纷争,保护社会和谐。
——行政综合审判庭庭长任耀辉
身为法官,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政治抱负,要有“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报国初心,要秉持“俯首甘为孺子牛”的为民情怀,要坚持“学无止境不懈怠”的专业追求,要有“不待扬鞭自奋蹄”的工作自觉,更应永葆“要留清气满乾坤”的廉洁本色。
——审管办负责人 杨奇
智者互抬 成就你我
常言道:“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人的力量是十分单薄的,法官的能力再强,如果没有助理和书记员的协作,也只能是望洋兴叹,同理,助理和书记员的成长进步也需要法官的鼎力相助,只有团结一致,才能把事情做得更好,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团结就是力量。让我们彼此帮助,智者互抬,成就你我!
——城区法庭负责人 吴丰成
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2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行政及执行裁判庭全庭干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训词精神,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增强干警政治意识,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行政及执行裁判庭多措并举开展学习教育、认真自纠自查,全庭干警对教育整顿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切实推动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
邹加沅
作为一名行政审判法官,我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牛精神”为指导,砥砺前行,将教育整顿做在当下,坚持在日常,久久为功。第一,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新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勇于担当的职责使命;第二,坚持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相结合,创新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第三,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弘扬英模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通过不断学习教育,不断提升自我,我将在弘扬英模精神的良好氛围下,把铁肩担道义,热血铸忠诚的使命担当落实到每一次开庭、每一次调解、每一份裁判文书中来,不断积累自己的专业知识、不畏艰辛,提高政治觉悟,践行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老黄牛精神。
于吉鸿
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要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干警提出的“五个严禁”“八个不准”等条文的规范,更应在心中形成自重自律的、无形的、文化层面的强大自我约束意识,努力培养一种法官的自身文化,提高个人的品德修养,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清代纪晓岚有句名言,做人要记住一个“怕”字。作为一名法官,要经常用“怕”字来约束自己,怕违法违纪违规,时时有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时刻警惕贪念的产生,防止贪念变为现实,自觉远离熙熙攘攘;审慎处理法官与法官、法官与当事人或律师之间的关系,自觉抵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努力成为一名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牢守廉政纪律的人民法官!
袁文瀚
通过专题学习教育,我对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体会:一是要牢记使命、绝对忠诚。作为一名党员法官,要坚决做到对党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做一名新时代的法院人。二是要不忘初心、司法为民。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一个人也好,一个政党也好,最难得的就是历经沧桑而初心不改、饱经风霜却本色依旧。作为法院人,我们的初心和使命就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融入我们的血液中,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我们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是善始善终、廉洁自律。法社会学创始人爱尔维希说过:“法官的人格是法律正义的最终保障。” 法官要保持清正廉洁就应当防微杜渐,从小事小节抓起。不矜细行,终累大德。作为司法者应当借这次教育整顿活动的东风,确守初心、至望始终,做一名忠诚、为民、清廉的好法官,以保障法律正义的最终实现。
徐嘉辉
通过参加“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聆听浦东新区第四届“好干部”乔亚敏老师关于案件审理中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保障当事人权利、廉政为民等多方面的心得体会,我感受颇多。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讲政治、守纪律摆在首位,在工作中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在本职工作中践行“一心为民”的初心使命;二是要刻苦钻研业务。工作中要多学习身边同事的长处和优势,弥补自身不足,同时要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及时总结、积累经验,把工作做实做优,实现自身价值;三是要坚守廉政为民初心。我要始终心怀热爱,不忘初心,在公正廉洁上守护诚心,做到人情说不倒,权势压不倒。
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3
为期两周的天津市法院系统初任公务员岗前培训即将进入尾声,经过这两周的悉心学习,我从整体上进一步加深了对法院工作的认识,树立了较为清晰的职业理想,为自身的职业发展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作为一名刚刚迈出校门走上工作岗位的青年人,这次岗前培训的举办无疑是非常必要且有意义的。经过近半个月的集中培训,我们每一位法院的新进人员都有着各自不同方面的巨大收获。此次培训中的授课老师既有刘院长、辛主任等市高院的诸位领导,又有汉沽审判区的李院长、滨海新区法院的张院长等基层法院领导,同时还有来自高校的专家教授以及经验丰富的法院实践工作者。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务,方方面面不仅充实了我的知识,更开阔了我的视野、解放了我的思想。培训班形式新颖、独特,内容丰富、多彩,贴近工作实际,无论是从听课到交流,还是从所见到所闻,每一堂课都让我有所感动,有许多不可用言语表达的收获。加之与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工作岗位的同学们聚集一堂,相互交流、借鉴工作经验、思路方法,较全面的提高了我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在当前我国法治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的特殊历史时期,法院工作者任重而道远,各级领导都对我们青年法院工作者寄予了厚望。作为我们自己,更要认清当前形势,承担历史使命,激流勇进,争当“正气、精气、才气”集于于一身的优秀青年法官。
所谓“正气”,就是我们必须具有刚正不阿、公正为民的品德。“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对法院工作人员至关重要,这是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课题。青年法官更要严于律己,在工作中自律、自省、自警,自觉践行廉洁价值观;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常怀爱民之心,善行为民之举,切实做到司法为民;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所谓“精气”,就是我们必须具备昂扬向上、踏实勤勉的精神状态。青年人被社会评价为朝气蓬勃的一代,青年法官更应保有积极工作、投身法制建设的热情;同时,青年人也会被一些人误解为眼高手低、不能吃苦的一代,我们作为青年法院工作者,必须克服这些缺点,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对于自身工作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成效,做到“五勤”:眼勤、手勤、嘴勤、腿勤、脑勤,养成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良好习惯。
所谓“才气”,就是我们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过硬的业务能力。一位优秀的法官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学功底,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审判技巧,才能承担起惩罚犯罪、调处纠纷、维护正义的重要职责。作为一名青年法院工作者,一时一刻也不能放松自身学习,必须坚持工作和学习相结合。除了进一步提高理论功底,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动态,更要在实践中向老同志学习,向优秀法官学习,不断积累法律实务经验,提高业务能力。
这次的培训我不仅聆听了诸位领导的谆谆教诲,也领略了优秀法官的个人风采,他们为我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使我对未来的工作充满了信心和动力。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又处于“矛盾凸显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有利条件,又面临繁重任务。正所谓时势造英雄,特殊的历史时期给了我们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滚滚浪涛中,我们必须激流勇进,争做“正气、精气、才气”于一身的优秀青年法官!
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4
一、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公正
改革发展继续深入、各种矛盾不时凸显的新形势下,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人民群众对公正的价值追求是永恒不变的当前。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维护公正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人民法官为人民,归根结底要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完全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确保实体公正。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人民法官执法办案,必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尊重法律事实,又尊重客观事实,努力使依法作出的判决与依道德作出的判断有机统一起来。另一方面,要确保顺序公正。坚决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顺序,坚持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各方当事人的诉权得到充分维护。再一方面,要确保过程公开。公正不只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过程不公开,人民群众就无法对审判活动和结果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要通过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公开,充分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赢了让其感到赢得堂堂正正”输了让其感到输得明明白白”真正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二、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高效
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现代社会是一个讲效率的社会,迟到正义非正义。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效益。具体到法院工作中,人民群众容不得司法活动拖沓冗长,不允许诉讼过程旷日持久,特别是对个别案件久审不结、久调不决、久执无果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尤为强烈。广大法官要切实增强效率意识,不时加快办案节奏,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要求。一是要加强审判管理,重点加强流程管理,坚决杜绝超审限、超期羁押等现象,提高审限内结案率的基础上,想方设法让当事人少等待一天。二是要强化诉讼调解,进一步提高调解效率,依照合法、自愿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切不可因工作失当,误了最佳时机。三是要简化办案顺序,尽可能适用简易顺序,积极探索民事小额案件速裁和一审终审制度,依法办案的同时,坚持避繁就简,用最快捷的方式满足群众最迫切的诉求。四是要加大执行力度,着力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以最快的速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三、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方便
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5
法官严以修身是成就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基础。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对法官的要求都很高,特别强调法官的道德水准和人格品质。因此,新形势下法官严以修身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关键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对法官价值观念影响日益加深,给审判工作带来的难度越来越大。如果修身不足,则党性修养不强、人格修养不够,就难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就难以为党和人民执好司法权,也就难以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因此,严以修身要求法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更需要法官坚定理想信念,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定力,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同时,牢固树立司法良知,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保持高尚的法律人格,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法官严以用权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要求。司法权是中央事权。行使好运用好司法权体现了宪法法律的权威,关系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主要任务的完成。对于广大法官而言,严以用权要求对手中的司法权有敬畏感。司法权来源于人民。敬畏审判权力说明敬畏人民、敬畏法律。这是用好司法权,公正审理案件的关键和基础。作为法官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时刻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牢固为民情怀,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立案、送达、庭审、合议、裁判文书形成和送达等各个诉讼环节都严格遵守诉讼法和办案程序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杜绝任何超越法律、歪曲法律以及其他违法枉法裁判现象的发生,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确保按规则、按制度公开公正廉洁行使审判权力,认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法官严以律己才能做到清正廉洁,法院也才能风清气正。法官是执法者,是法治建设的示范者和引领者,做到清正廉洁尤为重要。如果法官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就可能被金钱所惑、美色所诱、名利所累,甚至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不仅无法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后果必然是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因此,法官清正廉洁至关重要。古人说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法院的风气是领导干部带出来的。因此,各级法院的领导都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时刻注意廉洁自律,经常反思自己的党性强不强,经常反思自己的作风好不好,经常反思自己的形象正不正,时刻检点自己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干干净净地做人,干干净净地做事,干干净净地做官,做到慎独慎微,清廉司法。只有这样才能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真正起好示范作用。各级法院要继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那些理想信念坚定、拼搏奉献、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受到重视,有劲头有奔头。要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严明奖惩,激发全院干警奋发有为、廉洁办案的精神动力。同时,要善于树立和培养先进典型,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载体大力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让典型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推进人民法院事业发展。
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对法院事业提出新要求,对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各项任务都非常繁重。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提高,对法院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出新要求,严峻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给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带来新压力。人民法官面对困难和挑战,要完成神圣使命,必须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全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刻了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遵守司法规律和科学精神,从审判实际出发谋划部署安排工作,说实话、办实事、想实招,把全部心思和才华都用在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上,用在法院各项工作上,发扬钉钉子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地完成既定的审判任务和司法改革目标,才能把宏伟蓝图变为现实,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盼。
贯彻落实好的重要讲话精神,重在落实,重在实践。要把学习贯彻系列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对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以三严三实的新要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官队伍,为完成职责使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6
为贯彻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央关于西部人才培养的精神,提高西部地区法官的素质,加大对法官培训的力度,推进人民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支援西部法官培训工作。我是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有幸参加了这次西部法官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法官应具备素质的认识,在庭审驾驭能力、审判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等方面得到了较大提高,并在如何做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上也有了清醒的认识。总之,参加培训学习,认识加深,能力也得到提高,收获很多。
一、强素质,树形象、努力提高法官素质法官的素余包啥政治道德素质,外在形象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政治道德素质是法官行为动力和行为方向的内在素质,是法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表现,它在.诸种素质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法官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两个方面。政治素质主要表现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政治态度、服从大局意识、工作责任感和遵守政治纪律的自觉性等诸多方面。对法官而言,具体地:讲就是要求每一位法官能够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确立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制定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与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面对错综复杂的各种问题,要有见微知著的政治敏锐性和辨别真伪的政治鉴别力;面对涂上各种颜色,戴上各种面具的不正当的利益诱惑,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坚强的自我约束力,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要有大局意识,顾全大局;要有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善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道德素质包括公仆意识、敬业精神、公道正派、勤政清廉等方面。具体来讲,就是要求法官时刻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满腔热情地把解决群众的各种纠纷当作自己最神圣的职责;要有热情服务,求真务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讲求高效的工作作风和努力钻研业务,迎接挑战的具体行动,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要有惩恶扬善的司法理性,扶正压邪,秉公执法,主持正义,不拘私情,办事公道,维护公正,为人正直,坦率诚实;要清清白白做人,做到清廉、洁净、不贪、不沾;要经得起金钱、物质的诱惑,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袭,过好金钱关、美色关,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外在形象对法官来说是一个外在素质,法院是公平、正义的窗口,法官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直接执法者,法官的形象直接影响到法院的整体形象。作为一名法官,在外在形象方面要求做到:心理素质良好,乐观开怀,情绪平衡健康;接待文明,有礼、有节、有度、和蔼可亲,执情端庄,庄重而不随便,认真而不敷衍,耐心而不暴躁;开庭准时,举止稳重得体,倾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认真细致做好解释教育工作,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业务素质就是法官必须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法官是天平的象征,只有熟练掌握和具有渊博的法律专业知识,才能使天平平衡。因此,一方面,法官要勤奋学习,掌握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另一方面,要善于积累实践经验,把法律理论知识和审判实践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精研好学,与时俱进。
二、以培训学习为契机,切实提高“三个能力”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是每个法官依法行使审判职能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能力。我在基层法院长期以来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通过参加这次培训学习,在民事审判的“三个能力”方面主要有以下的提高:1.庭审驾驭能力:这是法官操作、控制整个庭审过程的一种能力,是法官综合运用自身已掌握的法律知识,按照程序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庭前、庭中、庭后各个诉讼阶段,操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和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判的能力,是法官各种素质在法庭上的综合反映。作为民事案件,在庭前准备阶段,我认为应该具备以下四种能力:一是概括而清晰的阅,卷归纳能力。阅卷中,重点把握告的是什么,双方争议的焦点又是什么,庭审中应查清的事实和把握的重点是什么等问题;二是组织协调能力。就是要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分工,有分有合,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三是诉讼指导能力。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诉讼程序和制度,告知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四是庭前预审能力。审前预审,目前在不少法院中所做的大量工作就是制作庭审提纲,对于庭前交换证据和庭前听证活动很少开展;这些活动大都放到开庭审理时进行。通过这一次的培训学习,我不仅懂得庭前可以听证调解,而且还掌握了庭前交换证据是法定程序,以及在庭前调解活动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还有要做一名出色的法官,在庭前准备工作中,必须切实完成的四项实体性工作。开庭审理阶段是庭审的重点阶段和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应重点把握住以下几种能力,一是控制能力。
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7
光阴荏苒,转眼我已走进四十,四十岁初任法官,让我顿生无限感慨。回首自己已走过的四十个春秋,到今天能真正实现自己的理想,只因自己对法律职业的执着与人生的不懈追求。
从我踏进法院大门的那一刻起,似乎就注定了我要背负起沉重的精神之枷,因我强烈的上进心及编外人员的身份,现行的体制和制度的压制,给我带来的是更多的心理伤痛。但我不曾气馁,没有向这种无形的压制与苦痛屈服,相反,给予我的是强大的向上的动力,这种动力化作一股强大的力量,驱使着我不断地奋进。
有很多的机会我可以重新选择,但我矢志不渝,一直坚守,因我强烈地感受到我的性情与这个职业的特点是合拍的。因自身的人生经历和对身边发生的不公正现象的感悟,使我对这个职业亦产生一种特殊的情怀,我梦想着自己能成为一个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人。
从此,自己确定一个目标,坚定一个信念,一定要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梦。我开始埋头学习,努力工作,自学法律专科、成人教育法律本科、司考,这十几年自己一步一个脚印在孤独和艰辛中走过,为了心中的梦,自己付出了很多,放弃了许多。回首这埋头学习的艰辛过程和无情现实环境的压抑,虽然内心有很多的苦痛,但自己从未退缩,相反,这种无情的环境造就了我坚毅的性格,让我有更坚强的意志去面对各种困难。十几年来,自己能一直坚守,除了心中的梦,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自己一直坚持晨练,这已成为我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一良好习惯的养成,让我获益匪浅,既磨炼意志,又锻炼心智,我因此而变得乐观、开朗和自信。“运动”带给我无穷的力量,让我每一天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到紧张的工作学习中,我能在后来的司考中屡战不衰并顺利过关,与我坚持锻炼密不可分。
回首已走过的’人生,让我最难以忘怀的是司考,它是我一生中最宝贵的人生经历和财富。司考的过程,就是不断锤炼的过程,不断提升的过程,因司考,我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思维方式、意志力等都因此而发生了质的飞跃。我感谢司考,是它让我真正感受到了人生的真谛,让我领悟了生存的本质在于奋斗,在于不断地拼搏……。
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艰苦的付出,如今亦得到了回报,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梦。新的起点,新的希望,过去的苦痛已永远沉淀在心底。面对新的人生之路,需要我调整好状态,迅速进入新的角色,这是我企盼已久的,我为此而激动、兴奋。然而激动、兴奋之余,我却感到内心的压力变得更大,肩上的担子亦变得更重,自己深知,从此自己已是一名法官,而法官称号的背后更多的是责任和付出,必须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承担起一名法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常常扪心自问,我行吗?我能承担起这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吗?我相信自己能行,虽然我已至四十,但仍葆一颗积极、乐观、向上之心,永不放弃对真善美的追求,永不放弃对法律职业的执着与人生的不懈追求。
我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必须担负起法官的神圣使命,选择了这种责任和使命,就注定要奉献、要清廉、要奋斗,要远离索取、远离享受、远离安逸。我很感谢法院党组织,给了我机会让我成为一名法官,能有幸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尽一份力,能有幸担负起法官光荣而神圣的使命!如今,作为一名法官,我更要坚定做一名好法官的信念,以实际行动去践行法官的神圣使命,牢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法官的荣誉、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奉献自己的一份光和热!
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8
有很多的机会我可以重新选择,但我矢志不渝,一直坚守,因我强烈地感受到我的性情与这个职业的特点是合拍的。因自身的人生经历和对身边发生的不公正现象的感悟,使我对这个职业亦产生一种特殊的情怀,我梦想着自己能成为一个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人。
从此,自己确定一个目标,坚定一个信念,一定要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梦。我开始埋头学习,努力工作,自学法律专科、成人教育法律本科、司考,这十几年自己一步一个脚印在孤独和艰辛中走过,为了心中的梦,自己付出了很多,放弃了许多……。回首这埋头学习的艰辛过程和无情现实环境的压抑,虽然内心有很多的苦痛,但自己从未退缩,相反,这种无情的环境造就了我坚毅的性格,让我有更坚强的意志去面对各种困难。十几年来,自己能一直坚守,除了心中的梦,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自己一直坚持晨练,这已成为我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一良好习惯的养成,让我获益匪浅,既磨炼意志,又锻炼心智,我因此而变得乐观、开朗和自信。“运动”带给我无穷的力量,让我每一天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到紧张的工作学习中,我能在后来的司考中屡战不衰并顺利过关,与我坚持锻炼密不可分。
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9
诉讼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所以,判断证据、适用证据规则是法官的看家本领。在初接触案件的过程中,常常会在听原告的请求及被告的答辩时陷入困惑——“谁在说谎”“应该保护谁”?在处理一些案件后,逐渐发现只要抓住证据这个关键就能抓住案件的实质。如,一起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双方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名下有两处房产,遂诉至法院,请求分割。男方抗辩称房产登记的身份证不是其身份证,而是与其同名同姓的远房亲戚的身份证,该亲戚亦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均围绕这个身份证到底是谁的进行举证和激辩。后经调查,发现购房合同和权属登记申请均是男方持该身份证办理。如何处理这个案件,是从身份证是谁的入手吗?这个思路总觉不够清晰,说理也不能充分。后来想到证据规则中关于证明力的判断原则,即一般情况下,书证的证明力要大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从这个角度分析这个案件就觉得迎刃而解了。
前段时间,高级白领姜岩自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第三者问题的讨论,并对婚姻审判中因第三者介入破坏婚姻的无过错方保护不力的问题进行了评价。婚姻案件中,要证明对方有第三者并构成婚姻法确定的过错标准的确难度较大。很多婚姻案件,法官虽然形成了内心确认,但按照我国的审判模式是不能作出这样的判决的。这种情况下,法官应该怎么办?是机械的适用法律?还是技术性、职业化地彰显正义呢?这里有两个层面的’问题要回答。首先是大家比较公认的法官应该彰显正义。第二个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有没有能力彰显正义。我认为法官除应有正确的价值观及道德取向外,还要勇于彰显正义。当然这种彰显不是单凭一腔热情,而是要学会运用自由裁量的空间以及充分利用调解手段。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了钱不给反而指责债权人过了诉讼时效,实在是不知廉耻。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不是给赖帐的人找保护伞。法律对社会有很强的指导功能,即便是一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和判决结果都会对当事人的行为起到指导和规范的作用。因此,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尤其是对一些一方因证据问题不能保护自己权益,而另一方明显属于不道德的案件,要在处理时体现出你的正义感。如,一个修车个体户讨要修车费的案件。
原告是外地文盲,在京打工,自己刚东借西借弄了个小修车铺。被告原是的车队的头儿,他手下的司机在原告处修车,每次修车只在原告的本上签个名。要从证据上讲,原告难胜诉。但是这个案件要直接判原告败诉又于理不符。原告很穷,也没有文化,只觉得自己被骗了,一心想着要是输了就与被告同归于尽。而从被告的表现中,我也发现他虽然经咨询知道原告没证据,但是也不敢确认法官会不会确认这些司机的签名,同时,内心也有些心虚,这就是自然法理论中谈到的自然公理起的作用。我抓住他的这些心理做工作,最后促成双方调解。
民事案件中这样的情况不少。对普通老百姓来讲,专业的证据意识都没有树立,不少当事人对诉讼技巧和证据作用尚处于懵懂阶段。这种情况下,法官应该多做些案外的工作,尽可能的让自然法的正义得到体现。同时宣讲法律,提醒一方当事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逐渐减少因证据问题丧失法律保护的情况。
民事案件可以类型化,可分为婚姻案件、相邻关系案件、侵权案件、析产继承案件、合同案件等。每一种类型的案件,法官要查明的事实基本上可以归纳出几点,根据这几点就可以做出法律判断。如,如果能把同类型案件的事实特征总结出来,形成统一的庭审提纲,法官在审理同类型案件时,这些庭审问题是必须要核实的,就可以避免重复开庭,并且提高庭审的质量,使法官在初次庭审中就能归纳出双方的争议焦点。因此,审理方法的类型化是提高效率的一个好方法。这种审理方法的类型化可以具体体现在庭审提纲类型化、办案程序类型化、法律适用类型化。在这几种类型化的工作中,庭审提纲类型化和办案程序的类型化是基础工作,相对也比较容易。比较难的是法律适用类型化的工作,需要做好大量的实证调研和法律论证工作。这项工作虽然难,但是意义很大。对初任法官来讲,是很好的学习教材,对老法官来讲,则是保证案件质量的法宝。因此,审理方法类型化的工作很有必要,需要在实践中留心收集和整理。
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10
在今年2月13日召开的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表彰大会上,博罗县人民法院园洲人民法庭黄植忠法官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并被表彰,成为全市法院系统历史上首位获此殊荣的法官,也是我县众多优秀基层政法干部学习实践雷锋热爱党、服务人民、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精神的典型代表之一。
黄植忠同志是园洲人民法庭的一名基层法官。自1991年进入法庭工作以来,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一级法官,现任园洲人民法庭副庭长。2002年5月,黄植忠同志身体出现慢性双肾萎缩,造成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并于同年9月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每周须到医院进行两次血液透析才能维持生命。但黄植忠同志仍然坚持带病工作,十年如一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公正司法,清正廉洁,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近1200件。在工作中,黄植忠同志独创了“喝茶调解”等方法,调解平息各类纠纷,努力做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调撤率均在60%以上,无错案、无上访、无缠诉,得到了当事人和老百姓的好评。他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先后被评为法院调解能手、全省民商事审判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09年又获“广东省先进工作者”、惠州市“感动惠州2008年度人物”等殊荣。
黄植忠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和崇高品质,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誉,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他是全博罗县党员干部一心为民的代表,是政法干部中公正司法的楷模,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典范,是全县创先争优的排头兵。
本人通过学习黄植忠同志的先进事迹,深刻意识到要以黄植忠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坚定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争当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品质;学习他始终扎根基层,忠于职守、艰苦奋斗,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刻苦钻研、锐意进取,精益求精、争创一流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不畏病魔,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革命精神;学习他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以塑造党员干部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11
学习《法官法》的培训心得体会
六安新闻网讯前段以来,霍邱县法院组织法官,到华东政法学院的培训班参加学习。通过学习,提高高了认识,开阔了视野,笔者感觉收获很大。
《法官法》的学习,让笔者进一步理解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懂得了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强化了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的认识。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才能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执法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弄清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这个根本问题,才能保证政法干警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坚持公平正义,做到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有效,才能实现公正执法,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服务大局是政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政法干警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各项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克服单纯业务观点,注重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干警必须遵守的根本政治原则。政法干警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政治风浪的考验、严格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作为一名政法干警,通过学习,笔者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做到,执法理念更端正,执法能力更增强,执法行为更规范。
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12
通过学院领导、老师的努力,我们有幸于上周三、周四到长清区人民法院去参加法庭旁听.我之前旁听过一些案件,因此在去之前对它并没有太多期待,但是这次的案件还是给了我很深的印象,通过此次旁听加深了我对庭审过程的了解.
第一个案件为熊__故意伤害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__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__左侧眼骨骨折,轻伤.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经过了几轮的民事部分辩论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审判长与审判员遂决定庭下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翌日,我又旁听了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两件酒后驾驶的案件集中审理,使用简化程序,从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感受到国家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加大,鉴于社会公众利益,应对酒驾“零容忍”.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同时也对自己今后将要从事的专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我们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以后也大多会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甚至会成为立法、执法的领军人物,要扛起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重任.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老师们为了这次旁听付出了极大精力和心血,在这里我向您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13
首先,巩固理论知识,提高业务素质。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法学是一门学术型、理论性学科,更是一个应用型、实践性的工具,我们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已有近四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律基础知识进一步扎实、理论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不仅不能发现不足,而且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通过参加这次毕业实习,以理论为基础,实践内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在实践中加深了对理论的理解,在实务工作中学会了理论的运用,而且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
其次,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刻的了解。第一,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受害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被告人得到应有惩罚,正义得到伸张。第二,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实践中的案例,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过数次合议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则需提交审判委员会定夺。第三,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实习期间,经常遇到群众上访、静坐,甚至冲击法院,法官的工作环境需要更加切实的保障。
再次,提高了适应能力,交际能力。以前在象牙塔的保护下安然自得,可是到法院之后,天天要应对不同的环境和场合,接触形形色色的人,不得不努力使自己做好,表现好,才能在这里如鱼得水。通过这次实习,提高了我对环境的应变、适应能力;另外,做事先做人,我明白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作为一个实习生,我们不仅只是把领导交给我们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积极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有所收获。无论是跟领导、同事、律师还是当事人接触,都要端正自己的态度,摆清自己的位置。
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14
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担。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
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基层法庭法官解读心得体会合集15
(一)基层法院办公条件差、经费不足、审判力量匮乏。康保县满德堂人民法庭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而是借用暑假放假的幼儿园作为临时的办公场所。狭隘的审判室、斑驳的办公桌、没有任何现代化设备,他们要是去农村办案要走几十里的山路,交通工具就是自行车或者摩托车,这就是他们的工作条件。康保县法院院长介绍说,县级财政很困难,除了保证法院员工的工资,没有任何办案经费。全院通过司法考试的只有五人,法官平均年龄46岁,第一学历普遍偏低。在这样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工作,确实不利于法院工作的展开。
(二)百姓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缺乏信仰。无论我们到哪个法院或者法庭,法官都告诉我们调解率非常高,百姓也愿意用土办法解决问题,给他们讲法律讲法条,他们很难接受。如果一纸判决下去,可能矛盾没有解决反而引起更大的冲突,甚至引发涉法上访,如果用土办法解决则百姓更能接受。一个县的调解撤诉率达到84.8%,20前半年已经达到92.7%。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民生活十分贫困。靠天吃饭、靠救济吃饭是这里村民的生活常态。我们去的这几个河北农村,有的由于响应国家政策退更换林无地可种;有的虽然有耕地但是十年九旱,水利灌溉设施很落后,经常绝产。而且农村的青壮年都去城市打工支持城市建设,留下的都是老弱病残,没有劳动力、没有技术、没有知识,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将更加艰巨。我们起一家农户拜访,家里有二个七十多岁的老人,一个卧病在床无钱医治,一个行动不便老泪纵横,还有一个孙女初二辍学,趴在床上哭一直不肯抬头看我们。此情此景之下,我们女孩的眼睛都湿润了。我们自发给他家捐了点钱,尽我们一点绵薄之力。
考察感想
张家口各家基层法院法庭办公条件艰苦的状况其实在中国欠发达地区十分普遍。因为我们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财力还没有那么充裕,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马克思说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不发达,法律就难以实施。所以我们法院的工作要做好,要建设法治社会,光靠自己不够的,需要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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